榆林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全市卫生系统行风建设专项教育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发布日期:2015-08-19 16:24

 

榆政卫〔2015〕288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全省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专项教育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卫医发〔2015162号)精神,结合当前市直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的具体要求,市卫生局决定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行风建设专项教育活动,现将《全市卫生系统行风建设专项教育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榆林市卫生局

                   2015721


全市卫生系统行风建设专项教育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反腐倡廉和行风建设工作要求,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深化全市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坚决遏制贪腐行为和行业不正之风的蔓延,树立全系统良好社会形象,根据省卫计委工作部署要求,市卫生局党组决定,在全市卫生系统集中开展一次行风建设专项教育治理活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针对当前全市卫生系统行业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教育治理活动,进一步提高全市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思想道德水平和依法执业意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促进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管理和行业作风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把全市卫生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中、省、市反腐倡廉的坚强决心上来;通过查处顶风违纪违法案件,坚决遏制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蔓延;通过对卫生行业廉洁风险点监控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有效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通过职业精神的培养和执业守则的落实,树立卫生行业新形象;通过齐抓共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建立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和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治理重点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购销、高值耗材采购使用、设备购置、基本建设、行业学会、人事管理等6个重点领域存在的领导干部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工作人员收受回扣等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

四、方法步骤

教育治理活动分为四个阶段。

学习教育阶段(81-831日)。集中时间,重点学习习近平、王岐山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正风反腐”系列重要讲话;国家卫生计生委《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相关文件精神;省市“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课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中共榆林市委办公室转发市纪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严格政策规定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通知》、《榆林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和重大事项报告的通知》、《榆林市直卫生系统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不良记录备案制度的规定》等有规定。采取“学习文件、专题讲座、讨论座谈、撰写心得、知识测试、廉政备案”的方式,不断将学习教育活动延伸到全系统干部职工。集中学习结束后,每人要写好一本学习笔记,撰写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心得体会,组织一次知识测试,并将学习情况和测试结果在本单位进行通报,同时作为个人党风廉政鉴定与人事档案同备案。通过学习,把干部职工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省、市反腐败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根除行业“潜规则”,构建高尚职业道德操守上来,统一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卫生事业发展上来。进一步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带好班子、管好队伍,引领广大党员干部和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利益观,增强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等不正之风。

自查自纠阶段(91-1020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和有关政策规定,集中时间和精力,结合大型医院巡查,紧紧围绕药品购销、高值耗材采购使用、设备购置、基本建设、行业学会、人事管理等6个重点领域存在的商业贿赂、收受回扣、滥用职权等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药品采购要严格程序,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必须全部通过网上集中采购,严格执行《陕西省卫生计生关于完善全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备案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卫药政发〔2014229号)。将销售排名在前、价格较高的药品作为重点监控对象,通过设置使用权限、控制药品使用量、协商降低药价等措施加强药品购销管理。严禁统方。

高值医用耗材采购要严格执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卫规财发〔201286号),临床使用要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性价比适宜”的原则,尽量减少患者经济负担。完善高值耗材使用办法,坚决杜绝个人或科室指定或或自行采购、越权采购、变通采购,严格财务管理、禁止私收费、变通收费。

设备购置、基本建设要严格投标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陕西省卫生厅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陕卫办规发〔2010254号)等中、省、市有关政府采购工作的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在项目招投标及设备购置过程中发生的质疑、投诉的要及时受理,对于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使项目实施,设备采购工作合法合规。

加强行业学会管理,建立健全学会规章制度,规范账务管理。不得借举办学术会、交流会、研讨会、培训班等活动乱收乱支费用,禁止以各种医学学术交流活动名义违规接受药品、器械厂商等利益相关方回扣及赞助。

强化组织纪律,严格人事管理。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干部,严厉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干部任职和人事任免程序必须实行备案制度、严格执行组织考察、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程序。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必须面向社会通过公开招聘或招考,并统一实行备案管理制度。职称晋升前严格执行《榆林市卫生人员晋升职称前到农村基层支医(挂职)工作实施办法》和根据岗位情况按比例申报的规定。

在专项教育治理活动中要设立意见箱,广泛听取干部职工对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公开重大事项,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自查自纠中,对于能认识错误,主动将小金库或个人收受的款物退回人员,可视其情节从轻处理。自查自纠结束后,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要向单位写出书面承诺书,同时,市卫生局组织人员结合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将开展一次督导检查活动。

组织查处阶段(1021-1110日)对那些不愿主动纠正错误、顶风违法违纪、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和人员,要及时向同级党委、纪委汇报,集中严查严惩。对违纪违法的医护人员依法依规从严处理,注销执业资质。对涉事供应商、经销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及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检察机关报告。对开展自查自纠措施不力、群众反映强烈、不正之风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的单位,要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通过查办典型行风案件,维护党纪国法严肃性,增强震慑力,发挥警示作用,促进行风明显好转。

制度建设阶段(1111-1120日)各县区卫生局和医疗卫生机构要针对自查自纠和组织查处阶段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举一反三,查找漏洞,健全制度。要重点完善药品采购使用管理制度,在严格执行“三统一”政策的基础上,坚决杜绝药品购销各环节的商业贿赂,让利广大患者。健全处方管理制度,杜绝商业目的的统方行为。理顺高值耗材使用流程。完善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采购程序,决不允许以设备投放、租赁等形式与企业合作。落实基本建设相关制度,严格按程序开展工作,堵塞管理漏洞,严防利益输送。完善接受捐赠相关制度,严禁收受药品企业、器械厂商以各种医学交流活动为名义的利益回扣和资金赞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市卫生局成立专项教育治理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局属单位专项活动的组织实施,各县区也要成立以“一把手”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抽调专人负责本辖区专项教育治理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市卫生局组成检查组,对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县区卫生局要相应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监督检查结果要作为医院等级评审、创先评优、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统筹协调,推进整体工作。各县区卫生局和医疗卫生单位要把开展专项教育活动作为推进全面工作、深化医改的强大动力,坚持专项教育治理活动与加强管理、提升素质、改善服务相结合,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专项教育治理活动每个阶段,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按时逐级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全市卫生系统行风建设专项教育治理活动领导小组

 

  长:惠德存   市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高治中   市卫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建莉   市卫生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刘增海   市红十字红专职副会长

  员:李     市卫生局政秘科科长

        乔改华   市卫生局规划财务科科长

     市卫生局疾控法监科科长

李明军   市卫生局医教监管科科长

任宁军   市卫生局中医妇社科科长

     市卫生局基层卫生科科长

宋耀宏   市卫生局人事科副科长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局医教监管科李明军兼任,办公室设在医教监管科,负责专项活动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