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08 11:11

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

榆政卫发[2015]333

各县区卫生局: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以下简称免费医学生)是解决农村高素质临床医学人才缺乏的治本之策,中央和省级财政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医学人才给予专项支持。从2010年起,根据各县(区)年度用人需求和签订的就业协议,统筹招生开展以五年制本科为主的临床医学和中医学专业培养工作。目前,首批免费医学生已经毕业。根据国家发改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1198号)、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156号)和《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陕卫科教发【2015160文件精神,现就各县区做好免费医学生就业安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履约,切实做好接收工作

(一)各县区卫生局要做好免费医学生就业安置工作,每年731日前将免费医学生就业安置情况报榆林市卫生局备案(见附件1)。免费医学生就业安置完成情况纳入年底对各县区目标责任考核。

(二)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落实免费医学生的定向服务单位,主要为辖区内乡镇卫生院,可采取“县管乡用”的形式确保工作岗位。定向服务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缴纳养老、住房、医疗等保险,实行合同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给予免费医学生解决正式编制。已与免费医学生签订就业协议,未履约的县区今后不再安排省市级卫生计生人才各项支撑项目或计划。

(三)免费医学生毕业后一个月内,按照入学前签署的定向就业协议,到相应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到。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可在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流动。

二、规范培训,全面提升临床实践能力

(一)免费本科医学毕业生报到就业后,均须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纳入当年“5+3”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培训期间的人员管理、待遇、经费保障等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经招收录取纳入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计入6年服务期内。

(二)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临床医师,可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并被授予临床医学或中医硕士专业学位。

(三)免费医学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按相关规定注册为全科医师或全科助理医师。免费医学毕业生在服务期内,医师执业证书注明执业地点限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在服务期内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执业注册按注册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依规履约,妥善做好管理工作

(一)规范化培训期间:免费医学生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规定管理,规范化培训结束后,未通过结业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批准后,可延期一年,延期时间不计入签约服务年限,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参加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后未按协议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免费医学生,要按规定退还本科学习阶段及规范化培训阶段已享受的减免教育培训费用和生活补助,并按照上述费用的50%缴纳违约金。由培训基地建立专户代收,用于补助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

(二)定向单位服务期间,因自身原因,未完成服务年限的免费医学生,违约责任按双方签订的就业协议第十七条规定执行。免费医学生履约情况将纳入医师诚信管理,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免费医学生诚信档案(见附件2),由培养院校、培训基地、定向就业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免费生培养和服务阶段分别记录和管理,同时记入个人人事档案,并逐级上报卫生计生部门。

附件:1.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就业安置情况汇总表

2.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诚信记录表

榆林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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