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卫生计生局关于做好直接挂网药品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18 14:35

各县区卫生局:

根据《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直接挂网药品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卫药政发〔2015180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直接挂网药品采购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直接挂网药品是指医疗卫生机构依据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分批公布的直接挂网药品网上采购目录,按照议价要求,直接与生产经营企业议定采购价格,网上阳光采购的药品。直接挂网药品范围目前主要包括:常用低价药品、基础输液、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以及暂不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药品。国家基本药物(含我省增补药品)中原单独定价药品和优质优价中成药目前暂纳入直接挂网药品。

    二、议价要求

    各采购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县(区)“三统一”办或医疗机构采购联合体)依据平台提供的参考价格,按照量价挂钩、带量采购的原则,从严控价。其中,常用低价药品的零售价格不得突破低价药的日均费用标准(西药3元、中成药5元);国家基本药物(含我省增补药品)中原单独定价药品和优质优价中成药,实际采购价格不得突破平台公布的限价。

    三、时间要求

    各县区应在1个月内议定实际采购价格,并在平台填报,同时要在平台建立相应的配送关系。

    四、采购流程

    1、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直接挂网药品情况,遴选确定具体采购品种和数量,按照议价要求以及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直接与挂网生产企业议定实际采购价格。

    2、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县级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组成采购联合体,由县(区)药品“三统一”办公室牵头,汇总制定直接挂网药品采购目录,明确数量,按照议价规则,与挂网生产企业议定实际采购价格。

    3、鼓励跨区域等多种形式的联合采购。

    五、采购要求

    1、要优先采购通过新版GMP认证生产企业药品。

    2、要提高直接挂网药品采购透明度,确保采购全过程在阳光下运行,禁止网下交易。

    3、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据市场及平台提供的价格信息,及时调整相应药品的采购价格。

    4、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定期分析直接挂网药品采购使用情况,严格控制易滥用药品的超常采购和不合理使用。要优先采购使用常用低价药品和包材为玻璃瓶、塑料瓶的基础输液,最大限度的降低患者用药费用。

    5、不得在执行直接挂网药品网上采购目录前出现不良“大库存”。

    六、工作要求

1、各县区卫生局要加强对直接挂网药品采购、配送、使用的监督和管理,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开展网上阳光采购工作。

2、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直接挂网药品采购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抽调专人具体负责工作的开展,明确工作职责,加大政策进行宣传培训力度,确保采购工作规范实施。

3、市卫生计生局利用平台监管信息加大对处于高段位采购价格的监控,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加强对重点监控产品和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

联系人:葛        话:3893970

 

榆林市卫生计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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