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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对市级新农合定点医院进行“三合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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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0706发布时间:2009-07-20 09:00:45浏览次数:2518

市卫生局对市级新农合定点医院进行“三合理”检查

      按照《关于对全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三合理”检查活动的通知》【陕合疗组办发(2009)3号】和【榆政卫发(2009)148号】文件要求,市卫生局组织新农合技术指导组专家分两组于6月2日至6月12日对全市21所新农合市级定点医院进行了“三合理”督导检查。
      根据省合疗办“三合理”检查实施方案的规定,检查组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参合农民患者的住院辅助检查、药品使用及管理、医疗服务措施及效果进行了检查了解。督查组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现场查看、访谈;抽查住院和已出院病历,出院结算清单和药房处方;考核工作人员对新农合政策的熟悉情况;询问医护人员对合疗知识的了解情况;回访合疗病人对新农合政策的了解及对医疗服务的满意情况等方式进行了全面检查督导。共累计抽查病历400份,处方2000多支,费用清单300多份,走访住院病人100多位,考核医护人员100多人。   
      从检查情况看,各定点医院都能够程度不等的重视新农合工作,能够按照中、省、市的要求,执行新农合有关政策,同去年相比进步较大。在“三合理”执行方面,通过自查自纠,各单位在检查、治疗、用药、医疗服务等方面普遍规范合理,为合疗患者提供了方便、价廉、优质的服务,患者普遍较满意。但在检查中发现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个别医院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二是单位之间、科室之间工作运行不平衡。三是民营医院的问题多于公立医院。四是有个别医院病历处方书写不规范。五是新农合知识宣传不够普及,知晓率低。六是个别医院制度不完善,合疗科资料收集保存较少。七是个别医院费用公示不及时、不醒目。八是普遍没有严禁参合住院患者不得在门诊购药的警示牌。九是在“三合理”检查方面,程度不等的存在用药过度、用药不合理、重复检查、检查缺失、无指征检查和过度服务的医疗行为。十是个别医院有单病种执行不严、不规范,单病种占的比例低,平均住院费用偏高,药品占总费用比例和自费药品占药品比例高的现象。十一是统计信息方面,部分定点医院存在报表上报不及时、统计不认真、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等问题。针对存在问题,督查组分别向市级各定点医院提出了下一步工作的整改意见,并提出限期整改的具体要求。
      通过这次检查,发现了定点医院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同时也看到了我市新农合运行以来市级定点医院逐年取得的成效。希望各定点医院对检查组反馈时指出的问题和不足,能够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内部监管力度,重视加强对“三合理”的检查和规范化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内部医护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综合服务能力,有效满足农民群众的就医需求,确保全市新农合制度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