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使阳光”申请资料(先天性心脏病)

发布日期:2016-10-21 00:16

 

资助对象 14周岁以下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且家庭经济贫困、未进行手术治疗的儿童少年。

申报程序:申请人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从中国红基会网站下载填写《天使阳光基金资助申请表》;经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审核后,报县级红十字会审核;后报市红十字会。

  提供资料:

1二级甲等以上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患儿心脏超声诊断报告单(须加盖医院的红章);

2、患儿病情诊断证明(原件,须加盖医院红章);

3、住院病历(复印件),首页须加盖医院红章;

4、能证明申请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关系的材料:父、母、孩子及户主户口簿复印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如户口簿无法证实监护关系的,须提供申请人出生证明或派出所开具的监护关系证明原件及最新生活照片;

5、农村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及以上行政机构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原件)。

城乡低保、军烈属需提供低保证、军烈属证复印件或当地民政局证明;孤儿需提供当地民政局或福利院证明;残疾人家庭需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家庭多人患有重大疾病的,需提供医院相应病情确诊单复印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