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榆林市2016年度各县区卫生计生重点工作任务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04 12:01

 

榆政卫计发201681

 


关于印发《榆林市2016年度各县区卫生计生重点工作任务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计生局,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榆林市2016年度各县区卫生计生重点工作任务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422

 

              榆林市2016年度各县区卫生计生重点工作任务考核方案(试行)

 

为全面贯彻2016年中省市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年度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卫生局、计生局。

二、考核内容

《榆林市2016年各县区卫生计生重点工作任务考核体系》

三、考核原则

坚持“合理量化、可行易考、突出重点、实事求是”的原则。

四、考核方法

采取日常考核、中期考核和年终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日常考核、中期考核和年终综合考核分别占总分的20%30%50%,同时,实行加减分和一票否决。

考核分数计算公式:总分=日常考核分数×20%+中期考核分数(考核组考核分数÷3×30%+年终考核分数(考核组考核分数÷3×50%+加分分数-减分分数。

(一)日常考核由局机关各职能科室完成,各科室根据考核体系的内容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并对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跟踪督查,全面考核。日常考核以百分制计分,按规定比例量化计入总分。另外,各科室年中安排部署的临时性重点工作需纳入考核的,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也可以列入本年度考核内容。

(二)中期和年终综合考核。20166月中旬和12月中旬,各县区卫生局、计生局对照工作任务指标开展自查,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卫生计生局。市卫生计生局组织人员分组对各县区卫生局、计生局实地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听汇报、座谈、问卷、查阅资料、现场查验等方式,逐项进行量化评分。

(三)加分与减分

1、加分。

县区卫生、计生工作受到国家卫计委、省委、省政府及以上表彰的,每次加5分;受到省卫计委、市委、市政府等表彰的,每次加3分;工作经验在全国、全省会议交流或在国家、省级媒体专题报道的,酌情加1-5分(不重复计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中、省、市在被考核县区召开现场会议的,分别加5分、3分、1分,加分事项的确认材料由各单位提交现场考核组带回,考核组汇总初审后报局党组审定;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或率先推进分级诊疗或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监管成绩突出者加2分;卫生新闻宣传工作突出,在媒体发表文章,予以加分:国家级5/篇,省级4/篇,市级(含报市卫生计生局工作动态)1/篇。

2、减分。

县区卫生、计生工作受到国家卫计委、省委、省政府及以上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受到省卫计委、市委、市政府等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事故和重大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每次(项)扣1-5分。

(四)一票否决事项

1)县区卫生局、计生局机关及卫生系统各单位领导违反党纪政纪或有违法行为,受到组织处理或追究刑事责任者;

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发生重大医疗责任事故者。

五、结果运用

根据日常考核、中期考核、年终综合考核及加减分计算出考核总分数,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考核结果在2017年全市卫生计生工作会议上予以点评、通报。综合得分排名前3位的者作为全市卫生计生工作年度先进单位,并予通报表彰,对综合得分排在末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各县区的考核结果与局机关各职能科室年终考核相挂钩。

六、考核期限

201611日至20161231

七、考核解释

本方案由市卫生计生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榆林市2016年各县区卫生计生重点工作任务考核体系》

榆林市各县区卫生计生重点工作任务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