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榆林市2016年度市直各单位重点工作任务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04 13:56

 

市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榆林市2016年度市直各单位重点工作任务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425


 

榆林市2016年度市直各单位

重点工作任务考核方案(试行)

为全面贯彻2016年中省市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年度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市直各单位。

二、考核内容

《榆林市2016年度市直各单位重点工作任务考核体系》

三、考核原则

坚持“合理量化、可行易考、突出重点、实事求是”的原则。

四、考核方法

采取日常考核、中期考核、年终综合考核和述职述廉述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终综合考核分公共部分、日常工作和重点工作三大考核项目,每项100分,共300分。日常考核、中期考核和年终综合考核分别占总分的20%30%50%,单位主要领导述职述廉述效的内容占年终综合考核分数的10%。同时,实行加减分和一票否决。

     考核分数计算公式:总 分=日常考核分数×20%+中期考核分数(考核组考核分数÷3×30%+年终考核分数(考核组考核分数÷3×40%+主要领导述职述廉述效分数×10%+加分分数-减分分数

(一)日常考核由局机关各职能科室完成,各科室根据考核体系的内容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并对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跟踪督查,全面考核。日常考核以百分制计分,按规定比例量化计入总分。另外,各科室在中期安排部署的临时性重点工作需纳入考核的,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也可以列入本年度考核内容。

(二)中期和年终综合考核。20166月中旬和12月中旬,市直各单位对照工作任务指标体系开展自查,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卫生计生局。市卫生计生局组织考核人员分组对市直各单位实地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听汇报、座谈、问卷、查阅资料、现场查验等方式,逐项进行量化评分。年终,各单位主要领导将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向市卫生计生局党组进行述职述廉述效。

(三)加分与减分

1、加分。

市直各单位工作受到国家卫计委、省委、省政府及以上表彰的,每次加5分;受到省卫计委、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每次加3分;工作经验在全国、全省会议交流或在国家、省级媒体专题报道的,酌情加1-5分(不重复计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中、省、市在被考核单位召开现场会议者分别加5分、3分、1分,加分事项的确认材料由各单位提交现场考核组带回,考核组汇总初审后报局党组审定;在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率先开展试点或积极推进分级诊疗或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监管成绩突出者加2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显著,建成全国文明单位者,加5分,省级文明单位,加4分,市级文明单位加3分,区级文明单位加2分;卫生新闻宣传工作突出,在媒体发表文章,予以加分:国家级5/篇,省级4/篇,市级(含报市卫生计生局采用的工作动态)1/篇。

2、减分。

市直各单位工作受到国家卫计委、省委、省政府及以上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受到省卫计委、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事故和重大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每次(项)扣1-5分;在市卫生计生局通知召开的各种会议,单位领导未按要求出席,旷会一次扣3分,未按要求领导级别出席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扣2分;单位职工违法违纪,有不良记录者,受组织处理每人次扣3分。

()一票否决事项

1)单位领导违反党纪政纪或有违法行为,受到组织处理或追究刑事责任者;

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发生重大责任医疗事故、安全生产事故者;

3)单位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各级计生部门处理者;

4)在中心城区创建工作中,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者。

五、考核期限

201611日至20161231

六、结果运用

根据日常考核、中期考核、年终综合考核、述职述廉述效及加减分计算出考核总分数,分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和其他三类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考核结果在2017年全市卫生计生工作会议上予以点评、通报。综合得分排名靠前的单位作为全市卫生计生工作年度先进单位,并予通报表彰;对综合得分排在末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各单位考核结果与局机关各职能科室年终考核相挂钩。

七、考核解释

本方案由市卫生计生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榆林市2016年度市直各单位重点工作任务考核体系》

           榆林市2016年度市直各单位重点工作任务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