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护士首次注册及延续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05 09:29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局属各单位:
2016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定于2016年12月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1. 首次注册: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符合注册条件者;
2. 延续注册:《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为2017年12月31日之前的注册在职在岗护士。
二、注册基本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原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健康标准(详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
三、提交材料
(一)首次注册
1.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2.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
3. 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
4. 近期小二寸证件彩色照片2张。
(二)延续注册
1. 护士延续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 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四、办理程序
 (一)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和局属各单位按照《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办理护士注册手续,负责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认真核对,并在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将护士信息录入该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材料统一送交市卫生计生局审核。各单位将初审合格人员按医疗机构名称进行排序制作花名册,经市卫生计生局复核后,报省卫生计生委终审,并依此作为后期下发证件的依据。
(二)护士延续执业注册工作依据属地化管理原则,市卫生计生局统一集中办理,不受理个人申请业务。
(三)时间安排(地点另行通知)
2016年12月5日:靖边县、子洲县
12月6日:定边县、佳  县
12月7日:神木县、吴堡县
12月8日:府谷县、清涧县
12月9日:绥德县、横山县
12月10日:榆阳区、米脂县
12月11日: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和市直医疗机构统一收集汇总本单位首次注册和延续注册人员资料并形成汇总表(表附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卫生局进行审核办理。申请人健康证明和在职在岗证明由所在县区卫生(计生)局和医疗机构留存原件备案。
(二)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及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发证注册工作,抽出专人负责审核、保管发证、注册档案,严密组织、严格审核,确保工作质量。
(三)护士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三级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市卫生计生局联系人:刘国民
联系电话:0912-3893400
 附件1:护士首次注册申请审核表

 附件2: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附件3:护士资格证书申领表

 附件4:榆林市2016年度护士延续注册汇总表

 附件5:2016年度护士资格考试合格人员颁发护士执业证书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