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12-28 08:43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卫生计生局(委)、民政局、扶贫办,神木、府谷县卫生计生局、民政局、扶贫办,委直委管医疗机构:
现将《陕西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 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
附件:陕西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