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11-13 11:45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获取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外,凡与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将予以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公开范围:
市、县(区)政务信息、工作动态及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市卫健委收费项目、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资格许可、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医疗机构许可流程、执业护士首次注册变更延续注册流程、财务预决算、人事信息、疾病防控、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内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单位网站(wjw.yl.gov.cn)和榆林市政府网站(www.yl.gov.cn)上查阅。
公开形式 :
1、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同时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报纸、广播、电视报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2、政务新媒体(“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微博、“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微信)。
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也可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秘科(地址:榆林市青山路市政府2号楼603室),联系电话:0912-3891977)获取信息。
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生成后,本单位将在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30日内。
受理机构:
本单位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秘科,办公时间:工作日的8:00-12:00,14:00-17:30;联系电话:0912-3891977;传真号码:0912-3894466;通信地址:榆林市青山路市政府6楼;邮政编码:719000;电子邮箱:sxylwjj@163.com。
当面受理点: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受理时间:工作日的8:00-12:00,14:00-17:30;联系电话:0912-3891977;传真号码:0912-3894466。
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委纪检监察室投诉。监督电话:0912-3895563,地址: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邮编:719000。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市监察局和省局监察室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