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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榆林市深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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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1578主题分类:医改发布机构:榆林市卫计局发布时间:2017-01-23 16:35:48浏览次数:4568

     

    为了加快推进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根据《榆林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榆政发﹝201626)和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榆林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发201635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奋斗目标

    2018年底,基本实现以下目标:

    (一)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全面体现。政府主导作用得到加强,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基本破除,药品、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查费用占医疗收入比重明显下降,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卫生总费用与全市国民生产总值增幅相协调,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次均费用年度增幅低于全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二)公立医院运营绩效显著提升。公立医院自主经营权得到全面落实,医疗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医疗服务流程明显优化,医疗服务安全更有保障,病床使用率、平均住院日等指标更加合理,医疗总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医院可支配收入达到50%以上。

    (三)分级诊疗制度初步建立。全市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比例明显提高,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稳步下降。全市95%以上的病人在市域内就诊。

    (四)医疗服务和发展环境优化。以三级医院优质资源为核心,辐射带动周围二级、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区域医疗联合体基本建立;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公平竞争的医疗服务新秩序基本形成;群众看病就医更加安全方便快捷,医务人员执业环境明显改善,市民和医务人员对公立医疗机构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实施范围

    政府办市、区两级公立医院。

    三、主要任务

    (一)整合利用城市医疗卫生资源。

    1.科学设置城市公立医院。建立完善以榆林为中心,神府、定靖、绥德为副中心,区域医疗联合体为主体架构的新型城市医疗服务体系。市级重点建成市中心医院集团、市中医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市妇幼保健院等5个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按照“有序整合、逐步过渡”的原则,在市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的基础上组建市中心医院集团;市妇幼保健院在现市妇幼保健院与市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技术指导所基础上组建;市中医医院内设国医馆、北方医院;市传染病医院从市中医医院剥离,独立设置;市精神卫生中心从市中医医院剥离,与市强制医疗中心两院一体,独立设置。区级重点建成榆阳医疗集团星元医院、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等3个机构。鼓励部分一级、二级医院通过资源整合,向康复、肿瘤、老年病等专科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型发展。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2.明确城市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市中心医院集团以建设区域医疗中心为目标,着力打造现代化的综合医院,其中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坚持“大综合、小专科”,建成南部医疗中心;第一医院榆林院区、第二医院错位发展重点学科,建成辐射晋、陕、宁、蒙、甘地区的区域医疗中心,主要从事区域内急危重症、疑难杂症、罕见疾病诊断治疗,结合临床实践开展医学教育和临床科研工作,向下级医疗机构转诊可治疗的患者;市中医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强制医疗中心)等,各自发挥专科优势,着力打造特色专科品牌;市妇幼保健院重点开展妇幼保健、优生优育业务;各区域医疗副中心和二级医院主要承担常见病、多发病和一些疑难病症诊疗工作,抢救和上转急危重症患者、下转与基层医疗机构可治疗的患者;基层医疗机构主要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和为上级医疗机构转回的术后康复、慢性病和恢复期患者提供服务,为首诊患者提供连续转诊服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根据功能定位,明确疾病诊治和双向转诊疾病病种范围,经同级卫生计生部门核定,并向社会公布。

    3.健全多元化基本医疗供给机制。大力促进医疗市场开放发展,促进公平竞争。支持公立医院与社会资本合作,探索混合所有制医院发展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服务模式改革和医疗资源结构调整,支持社会力量办医向专科化、品牌化、规模化和高端化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社会力量办医床位数和服务量占比力争达到全市的25%以上。

    4.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市、县二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以完善医疗卫生大数据库、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医保结算等为重点,促进医疗卫生、医保和药品管理等系统对接、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实现市、县、镇三级管理、服务机构互联互通。依靠大数据支撑,强化对医疗卫生服务的绩效考核和质量监管。实施健康医疗信息惠民行动计划,积极推广应用居民健康卡,探索开展“互联网+健康”服务。加强远程医疗系统建设,鼓励二、三级医院开展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培训等服务,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服务边远贫困区域群众。

    (二)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

    5.建立统一高效的办医体制。组建由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有关部门组成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简称医管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行使政府办医院在规划发展、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方面的决策权。医管会下设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医管办),承担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政府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支持公立医院发展的政策措施、标准规范。

    6.推进公立医院政事分开改革。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由职工、群众代表组成的理事会。同时成立监事会,推进公立医院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合理界定公立医院自主运行管理权限。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思路,选聘市级公立医院院长,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确保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 三重一大 ”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落实,逐步取消市级公立医院行政级别。落实公立医院总会计师派出制度,推进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

    7.完善投入和考评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改革“以床定补”模式,建立以事定费、购买服务、专项补助相结合的公立医院补助机制,切实保障城市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高端人才引进、公共卫生服务、政策性亏损补贴、历史债务化解等投入到位。落实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经费,逐步向事业单位养老统筹过渡。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将公立医院落实功能定位、履行公益职责、费用控制、成本控制、运行效率、患者满意度、债务清偿等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定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选聘、奖惩等挂钩。从2017年起,市财政每年预算一定数额的专项经费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8.完善多方监管机制。加强对公立医院的全行业监管,强化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逐步将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服务行为的监管。完善价格主管部门对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的定期监督检查;完善对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监督、审计监督;完善医院信息公开,重点公开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服务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加强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建设,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探索对公立医院开展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加强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三)推进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

    9.着力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探索多种有效方式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除外)。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标准补偿90%,同级财政补助5%,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负担5%,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将医院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运行成本予以补偿。采取综合措施切断医院和医务人员与药品的利益链,完善医药费用管控制度,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采取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办法,改变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比重,降低药品和卫生材料收入比重,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和发展。 

    10.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财政投入不减少、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医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合理提高诊查、手术、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收费和床位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和检验价格。降低城市三级综合医院普通手术等收费标准,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之间、各医疗服务项目之间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改革价格形成机制,探索实施按病种、服务单元等多种定价收费方式。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加大对价格垄断和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防范价格异动现象。

    11.改革医保支付政策。充分发挥医保基金的杠杆作用,对不同类别、级别医疗机构实施差别支付,注重向基层倾斜。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医保统筹基金起付线可从患者在首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之日起连续计算。对患者自行要求外转治疗或越级就诊(急危重症等特殊人群除外),且属于分级诊疗病种的,按分级诊疗有关政策实行差别化支付。加强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和精细化管理,建立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谈判协商机制、风险分担机制,实行超支分担、结余留用。探索规范行医与报付比例挂钩的动态报付管理办法。大力开展医疗卫生精准扶贫,力争尽早实现政府兜底人群就医“零支付”。

    12.完善药品器械和医用耗材阳光采供机制。强化药品器械招采经办机构职能,以市为单位,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在省级药品器械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上,启动价格谈判程序,实行双信封制、分类采购、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实行药品器械和医用耗材价格公示制度,在保障医疗质量的前提下,优先采购和使用国产器械和医用耗材。实行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建立处方点评制度,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实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配送制度,加强配送行为考核、监管工作,严禁垄断经营和网下采购配送药品医用耗材。建立严格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及配送诚信记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  

    (四)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13.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创新编制和人事制度。在地方编制总量内,积极探索编制备案管理。全面推进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 

    14.健全收入分配制度。探索实行市级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度。副院长比照同级领导实行岗位工资加绩效工资核定工资标准。根据医疗行业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等特点,先行探索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绩效工资制度,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科室、业务骨干、关键岗位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鼓励市级公立医院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生到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保障其获取合规报酬。  

    15.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公立医院负责内部考核与奖惩,探索引进第三方参与考核,突出岗位合理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等挂钩。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师薪酬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严禁医院内部科室再次进行核算分配。完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信息系统,强化对医务人员的日常监管。完善医、药、技、护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建立以医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体系。

    16.健全人才培养制度。以需求为导向,加强医教研协同发展,全面推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所有公立医院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应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三级综合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扩大全科及儿科、妇科等急需紧缺专业的培训规模。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启动药师和护士规范化培训,加强骨干医生培养、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和名老中医药专家经验传承。通过“送出去、请进来”等途径,强化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加强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和医院院长职业培训。  

    (五)建立科学的分级诊疗制度。

    17.加快区域医疗联合体建设。鼓励因地制宜组建紧密型、松散型医疗联合体,在每个县区建立12个医疗联合体,全市形成1-2家三级综合医院和县级医院、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的医疗联合体。通过推行县、镇、村一体化和区域信息协同模式,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自身优势,形成具有专科特色的医疗联合体。在医疗联合体内各医疗机构间实行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和卫生技术人员双向柔性流动。

    18.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完善城市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制度,通过流动专家工作站、团队、个体等多种方式,推动城市公立医院专科建设,着力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管理、技术和服务能力。建立城市公立医院向县、镇轮换派驻骨干医师制度,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技术帮扶和人员培训工作,确保下派骨干在原单位的职务、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不变,并可参与受援单位医疗服务收入结余部分分配,受援单位负责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与生活保障。

    19.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完善分级分片转诊工作规范,建立统一的双向转诊平台,制定常见病种出入院标准、双向转诊标准和费用标准,出台转诊病人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政策,健全医疗机构为转诊病人提供连续服务制度,实现不同级别、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通过调整医保支付、财政补助政策,逐步减少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引导患者到二级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首诊。鼓励上级医院出具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机构实施治疗。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引导公立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康复医疗机构建立对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持续性医疗服务分工协作机制,促进形成急慢分治格局。

    20.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全科医生与居民签约服务,强化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为核心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相挂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亲自负责统筹规划、方案制定、风险评估、组织协调等工作,落实“三医”统一领导。建立统一政策、统一办公、统一管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时,明确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把握好改革重点任务、优先顺序、推进方式,做到科学研判、分类施策、务实操作。建立完善公立医院改革联动机制,加强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有序推进。

    (二)明确细化责任。将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纳入全市深化改革目标责任管理,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市卫生计生局牵头制定总体方案,指导落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措施,并对改革的效果进行研判和评估;市物价局负责制定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完善市级公立医院财政补助实施方案,落实支持资金,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市人社局负责制定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会同卫生计生局将取消药品加成后调整的医疗技术服务价格,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他相关部门结合行业特点,按照工作职责密切配合,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严格考核评估。市医管办制定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考核评估办法,建立督导、考核、评估、问责机制,及时分析评估改革进展、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办法,及时纠正改革中出现的偏差。同时,建立改革进展情况通报制度,对改革进展滞后的单位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并严格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全面解读并大力宣传医改的政策措施,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扎实做好医务人员对深化改革的宣传动员工作,使广大医务人员正确认识改革,积极参与改革,充分发挥改革的主力军作用。积极发掘和宣传改革的先进典型,大力推广改革的成功经验,努力营造深化医改的良好氛围。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

    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县级公立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关键环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维护群众健康权益为首要目标,坚持县级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政府主导方向,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更加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和治理体系与能力建设,更加注重治本与治标、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的统一。通过全面深化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不断提升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使90%左右的患者在县域内就诊。

    二、主要任务

    (一)合理配置资源。

    根据县级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结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坚持“盘活存量、控制增量、优化结构、动态管理”的原则,县级政府要抓紧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含非公立医院),重点办好1-3所县级公立医院。在“十三五”末,全市所有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全部建成二级甲等医院。在强化标准化建设和提升综合服务能力过程中,要制定完善县域急救服务体系和发热门诊、产科、儿科、精神卫生科、重病监护、血液透析、新生儿和康复等专科建设工作方案,并严格组织实施。严禁超规模、超标准建设,严禁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

    (二)完善保障机制。

    1.合理核定编制。县级政府依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居民医疗服务需求,按照县域户籍人口每千人3.0张病床、床位和人员编制11.5的比例,核算县域内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总量,明确县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的床位和人员编制比例。探索实行编制备案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实行县镇一体化管理的乡镇卫生院空余编制可适当调剂。

    2.建立财政补偿保障机制。继续执行县级公立医院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用由同级财政全额预算制度。以2011年底药品销售额为基数,对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成本等多方共担,政府投入由省、市、县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县级政府按照新核定的医院编制数量,将县级综合医院人员基本工资70%以上和县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基本工资100%纳入财政预算;对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公共服务等费用予以保障;采取折价回购等多种方式,逐步消化已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对2011年底前形成的医院历史债务统一打包剥离,由县级政府3年内偿还完毕,省、市政府给予适当财力支持。到期未还清的,省财政在转移支付中扣减偿还。县级政府要在年底前制定回购县级公立医院已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及偿还2011年底前形成的医院历史债务时间表。

    3.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优化结构,有升有降、体现风险因素和技术含量”的原则,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医保支付能力、群众就医负担、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疾病治疗成本等实际因素,在2012年价格改革的基础上,由市物价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以市为单位制订全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实施方案,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价格调整与完善医保支付政策要相互衔接。

    4.完善医保支付制度。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县级公立医院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推进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和床日限额付费等方式改革,强化医院内部自律,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格临床路径管理,科学合理确定付费标准。城镇医保与合疗经办机构要建立向医院预拨周转金制度,保证医院正常运转。

    (三)健全医院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

    1.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县级公立医院理事会,成员包括政府办医主体代表、医院职工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和医疗专家。理事会负责审定医院发展规划和财务预决算,决定重大业务并修订医院章程,选聘与考核院长,监督医院运行等。理事长人选由组织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大力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建立院长任职资格管理制度,明确院长、副院长任用条件,院长由理事会公开选拔聘任,副院长由院长提名,理事会聘任。院长、副院长实行任期制和目标责任制。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2.
    落实院长负责制。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院长全面负责医院运行管理,院内建立科学民主的议事决策程序,重大决策、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中层以上人事任免等事项要民主审议,报理事会审批。强化院长任期目标管理,制定激励、约束和问责办法,逐步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适应的运行管理机制。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加强院长管理能力培训,逐步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
    3.
    改革人事制度。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新进人员在编制控制范围内,由县级公立医院实行自主公开招聘。招聘方案报理事会审批后实施。优化人员结构,医师、护士、药师和技术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编制总量的85%,护士不少于每病床0.4人。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定岗不定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结合实际妥善安置未聘人员。县级公立医院要按照国家规定为医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改革医务人员职称评定政策,对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医务人员不再受编制岗位数量限制,逐步实行评聘分开,逐步使县级公立医院高、中、初级职称比例达到122。严格执行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服务1年的规定。

    4.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提高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全面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县级政府依据2013年度县级公立医院在岗人员数量和年人均绩效工资水平,合理确定医院绩效工资总量,并进行动态调整。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原则上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不低于绩效工资总量的60%,具体分配方式和办法由医院自行制定,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提交医院理事会审定后实施。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建立以提高技术含量、风险要素、工作量、患者满意度等分配权重的、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打破“平均主义”,合理拉开薪酬差距,分配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医务人员收入差距控制在3-5倍,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医院收支结余的30%可用于提高医务人员待遇,确保医务人员收入逐年有所增加。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

    5.建立绩效评价机制。以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效率为中心,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将医院的公益性质、医疗费用控制、医院管理和运行效率以及社会评价等作为主要量化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作为院长聘用的重要依据,并与医保支付、财政补助、工资水平等挂钩,向社会公开。把医务人员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技术难度、医德医风、患者满意度等作为重要指标,建立以社会效益、工作效率为核心的人员绩效考核制度。

    (四)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1.改革药品集中采购办法。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原则,采取“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等多种办法开展招标采购。采取招标定点生产企业的方式,确保临床必需但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物供应。县级公立医院和高值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必须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开展网上交易,推进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

    2.保障药品供应。强化药品配送管理,规范流通秩序,确保药品供应及时足额。县级公立医院在省上确定的有资质配送药品企业内,自主选择配送企业,数量不超过5家。严格采购付款制度,加强货款支付情况监督。建立药品采购供应信息系统,逐步完善低价、短缺药品的供应保障机制。建立医疗单位药品供应质量可追溯体系,对药品采购、配送、使用情况实行网上监控,确保用药安全。

    3.建立市场清退制度。加强药品集中采购及配送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对采购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蓄意抬高价格或恶意压低价格,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供应质量不达标药品,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供货,向采购机构、县级公立医院和个人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及其法人代表,一律记录在案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参与全省药品招标采购或配送。

    (五)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1.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全面落实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定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类本科生政策,完善县级公立医院在职研究生定向培养制度,逐步使县级公立医院本科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到30%以上。县级政府要制定引进高中级技术人才、学科带头人到县级公立医院长期工作优惠政策。实施县级公立医院骨干医师培训计划。制定县级公立医院医务人员轮训三年规划。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到2020年新进入县级公立医院的医生必须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经费市政府将按省政府确定的配套比例予以保障。要大力引进高学历、高层次、高技能、复合型的医学、卫生经济管理等高端人才,市上在人才培养专项经费中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经费,给予倾斜支持。加强县级公立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县级财政与医院按照13的比例落实配套资金,确保重点专科建设顺利开展。

    2.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深入推进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乡镇卫生院人员由县级公立医院统一管理、调配使用,乡镇卫生院新录用人员实行县招镇用。推荐县级医院业务骨干参加乡镇卫生院院长或副院长选聘,乡镇卫生院开展业务所需设备可由县级公立医院灵活调剂使用。制定落实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公立医院实施方案。鼓励三级医院托管县级公立医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协作帮扶机制,托管形式和办法由县级政府与三级医院协商确定。鼓励探索医疗集团、医疗联合体等有效形式或引进发达地区管理、投资模式,提高县级公立医院技术和管理水平。

    3.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结合实际制定全市分级诊疗标准和办法,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就医制度。县级公立医院要为基层转诊患者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完善医保分级报销制度,拉开同一病种在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完善县外转诊和备案制度,力争2015年底使90%左右的患者在县域内就诊。
    4.
    加大中医药发展扶持力度。县级政府要研究制定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健全机制,加大政府投入,促进中医药事业加快发展。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中医药从业人员福利待遇,设立中医药岗位津贴;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继续提高对中药饮片和针灸按摩服务项目的报销比例,广泛普及中医药知识,合理引导人民群众形成“信中医、用中医”的氛围;构建中医药预防保健体系,加强临床服务能力项目建设,实施好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和康复项目。

    5.推进信息化建设。围绕“百姓一张卡、政府一张屏”的建设目标,加快全市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和远程诊疗项目建设进度,确保今年底前实现基本公共卫生信息化管理。同时要整合县级医药卫生信息资源,逐步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和综合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推进远程医疗服务,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6.引入外部竞争机制。积极推动社会办医,制定社会办医政策,放宽社会资本办医准入范围,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投向资源稀缺及康复护理等服务领域以满足多元需求,形成与县级公立医院相互竞争、共同发展格局。严格执行《关于依法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加强依法准入、依法管理、依法执业,将“三十条不准”作为社会办医医疗服务管理基本准则。促进县级公立医院加强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制定医师多点执业实施细则。

    (六)强化服务监管。

    1.严格行业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对县级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安全、费用控制、财务运行等监管,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做好医疗费用增长情况的监测与控制,加大对高额医疗费用、抗菌药物、贵重药品以及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等回溯检查力度,及时查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检验等行为。加强医疗行风建设,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

    2.强化内部管理。健全医院内部决策执行、运行管理和风险预警制度。完善以安全、质量和效率为中心的管理制度,加强成本核算,建立健全成本责任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卫计委和省卫计委提出的“九不准”和“三十条不准”。临床医生收入不得与药品使用和检查费用挂钩。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实行总会计师制。建立健全医院财务审计和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实施院务公开,推进民主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完善用药管理、处方审核制度,促进合理用药。加强临床路径和诊疗规范管理,加大对异常、高额医疗费用的预警和分析。强化问责制,严肃查处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失职渎职行为。

    3.促进医患关系和谐。推进医院信息公开,建立医院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等信息定期公开机制,接受社会监督评价。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全面、客观地评价医疗质量、服务态度、行风建设等。完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积极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探索建立医疗风险共担机制。加强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医院治安综合治理,依法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和“医闹”、“医托”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领导

    (一)认真落实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组织实施者,对落实医改任务负有重要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加大投入,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全力推动医改工作。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当前医改的重点和难点,各县要尽快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和时限要求,落实牵头部门和进度安排。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各县在体制机制方面大胆探索实践,进一步释放改革能动性和创造性。市上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作,进一步简政放权,为深化医改创造良好条件。

    (二)推进改革试点。在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同时,我市确定府谷县作为试点,从综合监管、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支撑六个方面全方位推进改革,探索发展新模式,加快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建成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提前实现国家2020年医改目标,引领全市医改向纵深发展。

    (三)强化督查指导。各县、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市政府将对医改工作进行全程监管,落实相应责任,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和问责机制,把医改实施情况作为政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医改办、市卫生局将严格按照省上制定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改革进展和效果的督导评估,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