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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医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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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榆林市深化医改按下快进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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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1603主题分类:医改来源:榆林日报发布机构:榆林市卫计局发布时间:2017-02-09 16:40:32浏览次数:4472

      深化医改是群众的期盼,也是现实的需要。2016年以来,我市着眼系统破解医疗、医药、医保和公共卫生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精力抓好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基本医保制度改革、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改革、分级诊疗制度、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全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成效初显,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在进一步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的基础上,我市全面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不仅成立医改管理委员会,制定医改成员部门职责,而且出台了涵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立医院改革、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加快社会办医、加强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等的6个规范性文件。市卫计、人社、编办联合出台了《市级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办法》和《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编制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目前,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稳步有序推进,改革框架基本形成。

      继续深化基本医保制度改革

      作为国家医保支付制度改革试点城市,我市积极开展按人头、按病种、按床日、总额预付等复合型支付方式改革,在市一院、市二院和神木县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方式试点,强化异地就医结算管理。按照六统一原则,研究提出了我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意见,出台全市贫困人口医保脱贫政策,并在子洲县老君殿镇开展新农合贫困人口按人头支付制度改革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全市城乡居民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

      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

      去年,全市三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达到25%以上,二级医院使用比例达到40%以上,镇村医疗卫生机构可分别使用30%20%的非基本药物。同时,我市探索组建由市一院等7家医院组成的市级采购联合体,全面开展挂网药品议价工作,对1771个品规开展集中议价,424个品规确立价格可直接网采。

      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改革

      研究出台了《榆林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医改形势下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推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精细化管理,争取绩效考核政策支撑,争取市县财政人均投入资金支持,全面实行先服务,再考核,后拨款的管理模式,服务补偿经费提高到人均45元。成立了市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全市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技术指导。去年,全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为78.4%,家庭医生重点人群签约服务率达到61.39%

      全面推行分级诊疗制度

      在神木、吴堡先行试点的基础上,我市全面推行分级诊疗制度。通过市一院、市二院帮扶12个县级公立医院,市中医医院帮扶县级中医医院,县级公立医院选派特岗医生帮扶40个重点乡镇卫生院,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同时,推行医保差异化报销制度,对未履行转诊手续市外就医的在原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15%,市内降低10%,县内降低5%

      积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市医改办与市物价局联合制定《关于调整城市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工作方案》,成立调价机构并进行四轮测算,对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价格、大型设备检查检验价格、特需服务费价格进行调整,待省上调价方案出台后将进行服务项目价格测算的完善。

                                                                通讯员:榆林日报杨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