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卫生计生局转发关于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2-09 16:48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医疗卫生机构:

目前,全国处于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高发季节,新发病例和新发疫情地区持续出现。为有效应对H7N9疫情,全力做好H7N9医疗救治有关工作,现将《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陕卫办发明电〔20173号)及《诊疗方案(2017版)》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管理,落实早检早治要求

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要科学规范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诊疗工作,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切实增强早发现的意识,提高广大医务人员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警觉性。各医疗机构要根据《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17年第1版)》,规范设置发热门诊、预检分诊台(点),规范门急诊接诊流程;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规范发热病人转移流程和诊疗流程;预检分诊台(点)、发热门诊和感染性疾病科的医务人员要详细询问患者的接触史,未经预检分诊的发热患者不得在普通门诊(含专科门诊、专家门诊)就诊。要在第一时间规范诊疗措施,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

二、加强救治,努力提高救治成功率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定点救治医院要高度重视人感染H7N9禽流感重症病例的救治工作,在给予积极治疗的同时加强监护与观察,及时发现病情变化,特别是要认真执行重症病例的分级会诊、转诊等工作制度,对病情重、进展快的重症病例要及时请市、省级专家会诊,确保会诊、转诊、救治等各项制度执行和环节管理落实到位,努力提高抢救成功率,最大限度地降低病死率。

三、加强防护,做好院感管理工作

各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消毒隔离规范要求,加强预检分诊台(点)、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隔离病房、普通病房应急隔离室等重点部位的院感防控工作,加强在重点部位工作的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及时掌握防控工作动态,强化人员培训,严防院内感染、交叉感染和疫情传播。同时,要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规范处理好医疗废物。

四、加强督查,确保责任落实

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含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健康教育所)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规范以及与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工作有关的方案、预案、指南等,对所辖区域内医疗机构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疗救治培训、宣传、督导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在医疗救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整改。同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未按照规定开展工作的要督促限期改正,对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