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2-09 17:01
关于开展2016年度创建平安医院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医疗机构:
为大力推进“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切实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强化医院治安管理,有效防范涉医违法犯罪的发生,着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按照省卫计委、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司法厅通知要求,现就开展2016年度创建“平安医院”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含民营医院、企事业单位医院及其他行业医院)。
二、申报条件
申报2016年度“平安医院”的单位必须按照《陕西省2016年度“平安医院”考评表》评分达到90分以上。
三、创评步骤
1、各县区卫生(计生)局按照《陕西省2016年度“平安医院”考评表》,组织辖区二级以上医院进行自评和考核;市直医疗机构按照标准认真开展自评和考核工作。各县区和市直医疗机构将本辖区及本单位评选材料及自评打分结果汇总后报市卫生计生局医政医管科。
2、市卫生计生局根据各单位形成评选材料及自评情况,结合各单位日常管理工作,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医院向省“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办公室申报“陕西省2016年度平安医院”,同时报送评选材料及考评打分表。
四、表彰奖励
省级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工作小组对被评为“陕西省2016年度平安医院”医院进行通报表彰。
五、创评时间及有关要求
1、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及市直各医疗机构对本辖区及本单位进行考核,并将所有材料于2017年2月10日前报市卫生(计生)局医政医管科。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2、各单位要依据考评标准,按照“达标一个、推荐评比一个”的原则,客观公正、严密组织“平安医院”的创建评选工作。
附件:1. 满意度测评样表
榆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