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实施五项措施 扎实推进健康扶贫

发布日期:2017-07-18 09:26

 

为了有效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切实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体系,榆林市卫计局围绕基本医疗有保障目标,在政策设计上系统地实施五项措施,扎实推进医疗健康精准扶贫工作。一是通过贫困人群医疗救助扶持行动,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确保贫困群众“看得起病”。市级:统筹新农合资金、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民政救助资金以及市财政通过缴新农合实施的农村贫困人口补助资金等,确保农村贫困人口政策性合规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对新增的医疗补助资金由市县财政年初进行预算,年终按市县财政分担的原则给予补助。县级:建立医疗救助保障办法,农村贫困人口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确保特殊困难家庭医疗可承受。2017525日之前的贫困人口个人医疗费用,由各县区结合实际给予补助。二是通过贫困地区医疗能力提升行动,确保贫困群众“看得上病”。市财政每年补助1000万元,加快县级综合医院二甲建设。市财政每年补助1000万元,加强全市甲级乡镇卫生院建设,县级财政配套资金不低于市级补助的50%;每年补助450万元,以奖代补用于村卫生室建设,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三是通过贫困地区卫生人才培植行动,促进基层卫生人才增量提质,确保贫困患者“看得好病”。每年为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培养、招聘医学类(含公共卫生类专业)专业技术人才1000名;按照县招乡管村用原则,每年招录一批医学或公共卫生专业大(中)专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充实乡村医生队伍,2017年、2018年分别招聘360名。四是通过贫困人群公共卫生保障行动,大力加强预防保健,确保贫困群众“少生病”。贫困人口全面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实现农村贫困人口签约服务全覆盖。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对农村贫困人口11种大病集中救治一批;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对患有重特大疾病的兜底保障一批。五是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障办法。整合原有各县区大病救助资金,市县财政再按现有户籍人口每年人均35元的标准进行预算,建立城乡贫困人口大病保障办法,确保城乡居民大病医疗可负担。

 

                                                 通讯员:郭平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