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7-31 15:17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
按照《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七期县级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人员培训项目工作的通知》(陕卫办科教函〔2017〕558号)要求,第七期县级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人员培训定于8月份开始,现将报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和任务
县级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人员培训分为学科带头人和医疗技术骨干两个层次。通过培训,全面提高医疗技术人员的理论水平、临床实践技能、再学习能力和指导下级医师的能力,使学科带头人达到主任医师的业务水平,医疗技术骨干达到副主任医师的业务水平。
二、培训方式和时间
根据县级医疗机构实际需求,分2个层次、28个专业进行培训。省内17所三级甲等医院作为培训基地,以实践培训为主、加入适宜技术培训,理论教学为辅,注重学员再学习能力和指导下级医师能力的培养。学科带头人培训以二级学科为主,形成三级学科专业方向;医疗技术骨干培训以二级学科为主。培训时间一年,其中理论培训1个月、临床实践培训11个月。
三、培训类别和对象
(一)学科带头人。年龄50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中级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二)医疗技术骨干。年龄45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或具有初级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四、组织实施
(一)各县(区)卫计生局要做好组织管理工作,制定人员培训计划,按照分配名额(附件1)选派人员,名额可在县区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使用,确保完成培训任务。农村订单定向生就业安置不到位的区县此次不安排培训计划。
(二)参加以上两个层次培训的县级医疗机构医师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培训人员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予以退回。
(三)学员选报专业应在培训项目专业(附件2)范围内,以便省上分配培训基地。
(四)选派单位要妥善安排好科室工作,参加培训人员学习期间,不得无故退出培训。并将学员中途退出情况作为下一年度各区县、各县级医疗机构安排培训计划的依据。
(五)学员学习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交通费由派出单位承担。
(六)入学前,学员如实填写《陕西省县级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报名表》(附件3)和个人学习计划,作为培训基地安排培训内容的依据。
(七)请各县(区)卫生计生局认真组织报名工作,并填写2017年县级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人员培训报名汇总表(附件4),将汇总表及电子版于7月13日前报市卫生计生局医政医管科。
联系人:刘国民 电话及传真:0912-3893400
电子邮箱:290732821@QQ.com
附件:
1.2017年县级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名额分配表
2.2017年县级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人员培训项目专业汇总
3.陕西省县级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报名表
4.2017年县级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人员报名汇总表
_______市2017年县级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人员报名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