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市直卫生计生各单位重点工作任务考核方案

发布日期:2017-08-04 16:47

 

为贯彻落实2017年中省市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年度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市直各卫生计生单位

二、考核内容

2017年榆林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

三、考核原则

坚持“合理量化、可行易考、突出重点、实事求是”的原则。

四、考核方法

采取专项督查和年终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终综合考核分公共部分和重点工作考核项目,每项500分,共1000分。全年4月、9月两次专项督查和年终综合考核分别占总分的30%30%40%,同时结合平时考核、领导评价、加减分和一票否决年终评定。考核分数计算公式:总分=两次专项督查分数×60%+年终考核分数(考核组考核分数×40%+加分分数-减分分数。

(一)明察暗访。市卫生计生局将配合市人大、纪委、政协、市委政府督查室不定期对市直各卫生计生单位进行明察暗访,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将作为考核扣分的依据。

(二)专项督查。20174月、9月市卫生计生局将联合市委深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督查室分别就2017年度卫生计生重点任务对市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进行专项督查。

(三)综合考核。201712月下旬——20181月上旬,市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对照工作任务指标开展自查,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卫生计生局。市卫生计生局组织人员分组对各市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实地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听汇报、座谈、问卷、查阅资料、现场查验等方式,逐项进行量化评分。

(四)加分与减分

1、加分

单位受到国家卫计委、省卫计委及以上表彰的,每次加50分;受到市委、市政府等表彰的,每次加20分;工作经验在全国、全省会议交流或在国家、省级媒体专题报道的,酌情加20-50分(不重复计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0分);中、省、市在被考核单位召开观摩会议的,分别加60分、40分、20分,加分事项的确认材料由各单位提交现场考核组带回,考核组汇总初审后报局长办公会审定;单项或综合工作受到市卫生计生局表彰的加20分;积极开展中省市试点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的加50分;卫生计生创新创优工作成效突出的加100分;卫生新闻宣传工作突出,在媒体发表文章,予以加分:国家卫计委网站刊登加10/篇,省卫计委网站上刊登加5/篇,市卫计局网站和市级媒体上刊登加2/篇。

2、减分

单位受到国家卫计委、省卫计委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0分;受到市委、市政府等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0分;综合工作或单项工作推动不力受到市局通报批评一次扣50分,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被约谈一次扣100分。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事故和重大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每次(项)扣100-500分。本应各单位履职的,没有完成并造成影响的,每一次扣100分。未按市局要求上报相关事项,并造成影响的,每一次扣100分。

()一票否决事项

1)单位领导违反党纪政纪或有违法行为,受到组织处理或追究刑事责任者;

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发生重大责任医疗事故、安全生产事故者;

3)单位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各级计生部门处理者;

4)在中心城区创建工作中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者;

5)医改工作推动不力,收到省、市和相关部门通报批评者。

五、考核期限

201711日至20171231

六、结果运用

(一)根据明察暗访、专项督查、综合考核及加减分计算出考核总分数,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考核结果将作为全年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   

(二)考核结果将在下一年度全市卫生计生工作会议上予以点评、通报。总分在850分以上为优秀,总分在650分——850分之间的为良好,总分在650分以下的为较差。被评为优秀的单位在下一年度全市卫生计生工作会上通报表彰。同时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一次性经济奖励政策执行,并在下一年度各类项目申报和专项经费划拨中优先考虑。对总分低于650分的单位将在下一年度卫生计生工作会上通报批评,并约谈党政主要负责人,单位行政“一把手”向市卫生计生局做检查,同时在“榆林市卫生计生网”上进行公布考核排名情况。凡以上6项一票否决事项中任何一项被否决的单位不得在年度考核中评为综合或单项优秀。

七、考核解释

本方案由市卫生计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7年市直各卫生计生单位重点工作任务考核打分表》

 

2017年市直各卫生计生单位重点工作任务考核打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