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日期:2017-09-28 10:55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卫生计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市卫生计生有关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配置全市卫生计生服务资源。

(二)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加强卫生计生执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全市计划生育药具发放工作。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

(五)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中、省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组织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中、省基本药物政策,拟定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

(七)组织实施全市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建立全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拟订全市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负责全市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编报和管理。

(九)拟订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医学继续教育和规范化培训;组织实施全市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

(十)制定全市卫生计生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人口文化建设;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负责全市人口统计数据分析研究和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承担互联网医疗保健服务前置审核。

(十一)制定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指导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一是整合资源,加快推进卫生计生机构改革。市卫生、计生局于今年2月份完成改革,市编办批复我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及科室设置。各县区制定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目前子洲县已完成改革任务。二是统筹规划,加强市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建设。市级以市一院、市二院、市中医医院、榆阳区医疗集团为基础,建成全市医疗服务中心,以神府、定靖、榆林一院绥德院区为基础,分别打造南、北、西三个市级医疗服务副中心,形成一主三副的区域医疗服务格局。建设市中心医院集团、市中医医院、市传染病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市妇幼保健院等5个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今年投入500万元,重点发展儿科、检验、影像、肾病、康复、口腔等特色专科建设。投入200万元,成立流动医疗专家组,定期巡回基层开展帮扶工作,收到良好的效果。县级重点加强妇科、儿科、急症科、传染病科、血透、康复、理疗、中医等薄弱专科建设,建成县级综合医疗服务中心。乡级选择40所基础较好的乡镇卫生院,推行县镇一体化,逐步发展成县域医疗服务副中心。村级采取“一村建站、联村服务”的模式,切实解决群众就近固定医疗不便的问题。同时,以流动专家服务队、对口支援医疗队、职称晋升前到基层支医、挂职锻炼等流动医疗为补充,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整体服务能力。三是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市级公立医院引进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医学专业毕业生108名,各县区引进二本学历以上医学专业毕业生240名。培养高层次人才21名,其中4名管理人员到国家卫计委相关司处进修学习,17名到北京中医药大学学习。

(二)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持续深化。一是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今年,在进一步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的基础上,全面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市委、市政府加强对医改的组织领导,成立医改管理委员会,制定医改成员部门职责,出台了涵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立医院改革、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加快社会办医、加强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等6个规范性文件。我局与市人社、编办联合出台了《市级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办法》和《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编制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目前,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稳步有序推进,改革框架基本形成。二是继续深化基本医保制度改革。承担国家医保支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积极开展按人头、按病种、按床日、总额预付等复合型支付方式改革,在市一院、市二院和神木县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方式试点,强化异地就医结算管理。按照“六统一”原则,研究提出了我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意见,出台全市贫困人口医保脱贫政策,并在子洲县老君殿镇开展新农合贫困人口按人头支付制度改革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2016年,全市城乡居民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三是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实现三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达到25%以上,二级医院使用比例达到40%以上,镇村医疗卫生机构可分别使用30%20%的非基本药物。探索组建由市一院等七家医院组成的市级采购联合体,全面开展挂网药品议价工作,对1771个品规开展集中议价,424个品规确立价格可直接网采。四是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改革。研究出台了《榆林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医改形势下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推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精细化管理,争取绩效考核政策支撑,争取市县财政人均投入资金支持,全面实行“先服务,再考核,后拨款”的管理模式,服务补偿经费提高到人均45元。成立了市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全市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技术指导。2016年,全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为78.4%,家庭医生重点人群签约服务率达到61.39%。五是全面推行分级诊疗制度。今年在神木、吴堡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分级诊疗制度。通过市一院、市二院帮扶12个县级公立医院,市中医医院帮扶县级中医医院,县级公立医院选派特岗医生帮扶40个重点乡镇卫生院,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同时,推行医保差异化报销制度,对未履行转诊手续市外就医的在原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15%,市内降低10%,县内降低5%。六是积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市医改办与市物价局联合制定《关于调整城市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工作方案》,成立调价机构,对2148项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四轮测算,其中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调增1976项,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检验的调减43项,放开特需服务119项。

(三)计生服务管理改革稳步推进。一是圆满完成年度人口计划。截至20169月底,全市常住总人口355.36万人,出生42109人,人口出生率为11.88‰,自然增长率为6.36‰,出生统计准确率为97.23%,政策外多孩率为0.19%,实名登记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8.59。二是全面落实相关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和新颁布的《省条例》精神,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全面二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起草了二孩生育登记、三孩生育鉴定、三证合一等相关配套文件。三是启动出生人口动态监测。制定了《出生人口动态监测工作方案》,在全市178个乡镇建立监测点。据预测,我市生育水平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中,各项指标均在可控范围之内。四是全面落实计生奖扶政策。通过“直通车”的形式,为16.8万户独生子女、双女户兑现了保健费,为6100多户奖扶对象和特别扶助对象兑现了奖扶资金,为17.44万户参加新合疗的计生家庭给予资金补助,为8500多城市独生子女退休人员按月发放了106元补助。同时,对全市各类计生奖扶对象资格进行重新审核。五是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不断加强。联合市人社、综治、财政、民政等部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实施意见》,逐步缩小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的均等化服务待遇,流动人口目标人群均等化服务覆盖率达到86.68%。榆阳、神木“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和定边县“省级幸福家庭示范县”通过验收。

    (四)公共卫生和疾病防控工作取得新成效。一是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定了重点传染病防治专病专策实施方案,争取市级重点传染病防治经费486万元,用于艾滋病、结核病、手足口病、重点人群乙肝、狂犬病、布病防治。目前,艾滋病在治188人,抗病毒治疗比例为65.7%;发现登记肺结核患者1041例,治疗成功938例,治疗成功率为90.1%;全年手足口病共报告1345例,与去年同比下降了54.67个百分点,重症病例数16例,无死亡病例;重点人群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工作合计乙肝血清标志筛查人数16519人,需接种11618人,已接种10368人,接种率为89.24%;建成15个规范化狂犬病处置门诊。二是加强免疫规划工作。投入360万元,新建和改建18个数字化规范预防接种门诊,实现县区全覆盖。全市以乡为单位报告接种率达到95%以上,儿童建证(卡)率达到100%。三是加强慢病管理。建立市、县、乡三级精神卫生救治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检率达到3.52‰,知情同意患者管理9098人,管理率为91.96%。对10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每例补助治疗费1400元。35岁以上高血压患者及2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2%以上。四是加强爱国卫生工作。子洲、米脂和神木尔林兔镇已通过国家卫生城镇创建达标验收,府谷、靖边国家卫生县城和清涧、定边、米脂、子洲、横山省级卫生县城通过省级复审。五是加强母婴健康和妇幼服务工作。截止12月底,全市孕产妇死亡 4人,死亡率8.02/10万,新生儿死亡率为1.3‰。完成母亲健康检查13.69万人,检查率为98.8%,孕前筛查4.59万人,覆盖率为90.2%;孕产妇健康管理率92.45%,儿童健康管理率91.92%。六是加强妇幼服务监管和信息管理。对全市62家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进行质量达标验收,其中合格52所,限期整改9所,停止剖宫产1所。成立市县两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完成出生证管理系统与省级平台对接,实现孕产妇分娩数据实时上报,完成2015年产妇分娩信息补录与上报工作。

(五)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一是开展“医院感染管理年”活动。成立了医院感染管理质控中心,制定量化考评方案,安排50万工作经费,全面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体系建设。重点加强血液透析室管理,防止院内感染事件的发生。二是加强医院等级评审工作。预算吕梁山片区7个县级公立医院等级评审专项经费1000万元。8月份,召开等级评(复)审工作调度会。目前,市一院三甲复审工作已完成,其余医院评级创甲工作基本达到评审要求。三是加强对口支援工作。目前我市有国家级、省外、省级、市级、苏州志愿者医疗队共17支,为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诊疗水平发挥积极作用。四是认真落实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成立医德医风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医德医风建设工作方案,重点加强对分级诊疗、预约诊疗、日间手术、院感防控、医疗质量、信息报送、结算服务、药事服务、急诊急救、优质护理、中医医疗等10项工作的监督检查。五是加强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实行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取消第三、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核,对市二院拟开展血液净化等11项治疗技术进行公开公示。六是下放医疗机构行政审批。将民营医院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区,民营医院监管由40家减少到18家。七是加强平安医院创建工作。与市公安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通知》,不断完善医疗纠纷处置流程和纠纷投诉途径,建立“调保结合”的医疗纠纷化解机制,实行“纠纷调解+保险赔偿”新机制,全年未发生大的医疗纠纷事件。

    (六)综合监督和食品安全监管得到强化。一是综合监督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2016年,我局就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制定印发相关文件50多个,先后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以及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等12项专项检查,完成了省卫生计生委下达的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等7项重点监督抽检任务。全市共查处各类违规违法案件178件,罚款29.8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700元,移送公安机关1件,取缔无证行医9户,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户,市卫生监督所被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评为20112015年全市法治宣传先进单位。二是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进一步落实。全市共完成食品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常规监测13大类、116个品种,检测样品124份;专项检测4大类、59个品种,检测样品34份;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6大类,检测样品167份;承担全省瘦肉精检测样品170份。报告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1125例,较2015年增加1002例,全市17个哨点医院首次实现了病例监测全覆盖。

(七)信息化建设取得新进展。我市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的市级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新农合管理系统,省远程会诊系统,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院HIS系统等四大网络系统基本建成,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的卫生信息化管理体系。一是在市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化考核,完成与省级卫生计生信息平台对接。二是按照《榆林市社会公共服务卡(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在榆阳、府谷、子洲、绥德4县区启动居民健康卡发放试点工作,计划发卡107万张。三是省远程会诊项目进入收尾阶段,硬件设备全部配备到位,CR设备投入使用,系统集成已完成,现准备验收中。

(八)中医药特色优势进一步发挥。一是不断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拿出1500万元专项经费扶持中医发展,确定市中医医院和佳县中医医院为全市中医养生保健暨中医药健康旅游试点单位,已报请省中医药管理局批复。七月份,市中医医院成功举办了“首届中医药文化节”。二是推进中医县镇一体化管理改革。启动实施名老中医市级评选和中青年优秀中医人才评选活动,促进中医适宜技术的推广,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三、部门决算构成单位情况

榆林市卫生计生局与医改办、红十字会、保健局合署办公。局直属事业单位23个,其中:全额预算事业单位18个:市卫生学校、市急救指挥调度中心、市妇幼保健院、市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市中医研究所、市卫生职业中专学校、市疾控预防疾控中心、市中心血站、市地方病防治办公室、市地方病防治所、市健康教育所、市爱卫办、市第三医院、市合疗办、市计生宣传技术指导所、市人口发展信息中心、市人口和计生抽样调查队、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参公事业单位2个:市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卫生监督所。差额预算事业单位3个:市第一医院、市第二医院、市中医医院。

四、卫生计生系统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本年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本系统总收入199273.49万元,较上年增加20978.79万元,增幅11.77%,主要是局属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增加。

2016年本系统总支出合计199287.58万元,比上年增加19858.98万元,增幅11.06%,主要是局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增加。

2、本年收入构成情况

2016年度本系统收入199273.4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645.50万元,占总收入13%,较上年减少13898.04万元,主要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厉行节约缩减单位各项开支;事业收入171690.69万元,占总收入86.2%,较上年增加37080.53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增加 ;其他收入937.30万元,占总收入0.8%,较上年减少2203.7万元。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6年卫生计生系统总支出199287.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4919.96万元,占总支出92.79%,较上年增加37864.38万元,主要是工资与业务工作增加等;项目支出14367.62万元,占总支出7.21%,较上年减少18005.4万元,主要是有些项目已完成。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262.30万元,较上年减少15581.93万元,主要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厉行节约缩减单位各项开支等。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262.30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教育支出3047.56万元,占11.61%;科学技术支出35.92万元,占0.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33万元,占0.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968.49万元,占87.45%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262.30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6331.38万元,占24.11%;商品和服务支出7803.95万元,占29.7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158.49万元,占19.64%;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2455.68万元,占9.35%;基本建设支出3254.73万元,占12.39%;其他资本性支出1258.06万元,占4.79%

五、“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卫生计生系统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08.3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61万元,增幅0.6%。主要是20162月份原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榆林市卫生局合并为榆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合并后业务范围扩大,工作职能增加,同时我市被国家确定为第四批医改试点市、合疗支付制度DRGS试点市,中省有关专家多次来榆检查指导工作,为了积极推进全市医改和健康扶贫工作,市上成立了公卫专家指导组、健康扶贫技术指导组等,多次安排部署业务工作,多次培训基层人员,多次深入基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卫生应急救援突发事件较多。

因公出国(境)费:全年因公出国(境)0次。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8.70万元,较上年增加1.14万元,增幅1.16%,本系统年末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26辆,主要是2016年度卫生和计生合并业务工作量增加,下乡检查指导较多。

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公务车辆购置。

公务接待费9.65万元,较上年减少0.53万元,降幅5.25%。国内公务接待累计82批次、777人,主要是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不断健全各项制度。

2、培训费支出299.08万元,主要是卫生计生系统各类业务知识、人员能力提升培训。

3、会议费支出164.47万元,用于卫生计生全系统召开的各类工作会议、卫生职称、护士资格、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无此项收支。

七、2016年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7.45万元,主要是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劳务费、水电暖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费,公车运维费以及其他费用支出。其中:行政单位 1户,合计353.66万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 户,合计 83.79 万元。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财政性资金采购共计1496.39元,其中:货物479.98万元,工程16.40万元,服务1000.01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榆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部门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