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8-18 15:05
各县(区)卫计局、各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卫计委要求,市卫计局决定在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开展卫生计生统计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阶段
(一)时间
2017年8月18日-9月6日,基层单位自查后,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检查。
(二)范围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三)内容
1、统计基础工作。主要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县级及以上医院是否依据《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设立统计机构、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和专用统计工作的计算机;是否有网络环境和直报人员完成卫生统计直报任务;各项统计工作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制度;有无年初计划、年终总结;卫生统计是否纳入单位的工作考核内容;参加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统计知识培训的情况等。
2、数据质量情况。主要检查2016年统计工作和2017年定期直报工作情况,即基层直报单位上报的各类统计数据质量。2017年月报、实时报(人力表及设备表)是否按要求导入或录入出院病人病案首页库,《陕西省医院统计工作规范》的执行情况及统计数据质量,以及医院出院病人国际疾病分类ICD-10编码,医院、乡镇卫生院各类数据的原始资料登记,个体诊所、医务室、村卫生室的各类登记表册、保管情况等。重点对2017年月报数据、实时报中人力库上报情况及质量进行检查。
3、统计执法情况。有无违反《统计法》的有关规定,虚报、瞒报、迟报、拒报统计数据;擅自制发统计调查表,擅自对外公布或提供统计数据。
(四)要求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要组织安排好辖区内各单位的自查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卫生计生机构数的2%进行抽查。各县区卫生计生局检查报告要在9月11日前报市卫生计生信息中心,邮箱:251152553@qq.com。
二、抽查阶段
(一)时间及范围
2017年9月份,市卫计局将组织专家重点抽查1个县区及2个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二)重点检查县区及抽查单位
府谷县,榆林市第二医院、榆林市中医医院。
府谷县检查全部县级医院,随机抽查1所民营医院和2个乡镇卫生院,每个乡镇卫生院抽取1个村卫生室进行检查。
(三)检查方式及所需资料
1、县(区)卫计局
(1)听取县区卫生计生统计工作情况汇报。
(2)实际检查相关统计资料。
(3)各类有关卫生统计工作部署或者转发的相关文件
(4)抽查县(区)2017年1月至6月增加、撤销及停业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的原始凭证。
(5)统计人员需提供有关统计职称考试或在取得培训方面的证书。
2、医疗卫生机构
(1)单位法人证书、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
(2)在岗人员登记册、医疗设备登记表。
(3)门诊日志、出院卡片,门诊、住院统计日报表。(均为2017年6月资料)
(4)所有2016年网络直报年报表的原始资料及留存年度统计资料(网络直报年度表的纸质版本)。
(5)2017年6月网络直报统计数据及统计台账。
(6)随机抽取6月份任一天20份出院病人信息,核实ICD编码是否准确。
(7)定期或不定期的统计数据简本或统计分析报告
(四)工作要求
各级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认真自查、重点抽查,对存在统计违法行为要及时纠正和处理,使统计执法检查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统计工作的严肃性。切实做好自查和迎查工作,参加此次检查的专家单位要积极配合,确保圆满完成这次统计执法检查的各项任务。
三、检查组人员
1、组长:王毛仁
2、成员:高惠龙、王爱霞、赵婷、刘强、刘洋、刘慧、马琦琪
联系人:赵婷 电话:3511631
榆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