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省“光明扶贫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05 15:05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卫生计生局(委)、扶贫办 ,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卫生计生局、扶贫办,各定点医院: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光明扶贫工程”工作方案》(国卫办医函〔201776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计生委和省扶贫办制定了《陕西省“光明扶贫工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11月22日



陕西省“光明扶贫工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要求,实施“光明扶贫工程”,对建档立卡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免费救治,提高贫困人口健康水平,为实现全面小康提供健康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开始,对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核实核准的我省建档立卡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免费救治,到2020年,实现免费救治全覆盖,并建立长效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实际需求和医疗服务保障水平,扩大救治的人群范围。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救治工作台账。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扶贫部门,为符合救治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白内障患者建立台账,进行动态追踪和销号式救治管理。

(二)开展医疗救治。

1.确定定点医院。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管理规范、有利于基层眼科服务网络建设和眼健康事业长远发展的原则,确定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原则上设置在县级医院,可以充分发挥具备条件的社会办眼科专科医院的作用。定点医院除设置眼科外,还应当设置麻醉科,并具有一定医疗应急抢救能力。县级医院不完全具备白内障手术条件时,可以由对口帮扶医院派出人员,携带必要的设备到县级医院实施救治。县级医院完全不具备诊疗条件的,需转诊的患者,必须由县级定点医院负责,通过市级、省级定点医院及对口支援医院按照分级诊疗原则,实行逐级转诊救治并跟踪管理,康复治疗转回县级医院进行治疗。转诊时要明确书面告知上级医院该患者为农村贫困户。定点医院应当属于医保定点医院。

2010年我省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设置了“白内障百万工程定点医院” (见附件)。各市卫生计生局(委)可将其作为参考,结合辖区实际情况,补充调整设置“光明扶贫工程”定点医院,并将调整后定点医院于20171128日前报我委医政医管局备案。

2.制定诊疗方案。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2017年版)》(见附件)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年龄相关性白内障临床路径》,结合实际制定符合当地诊疗服务能力、具体细化的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各定点医院严格按照临床路径,进一步细化诊疗措施,制定个性化的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要优先选择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等,严格控制非合规医疗医疗费用,超出部分由经治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3.组织医疗救治。要充分发动村医、计生专干、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基层卫生计生和扶贫队伍,做好救治对象的组织工作。要根据台账登记救治对象情况,有计划地组织其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各定点医院要合理设置医疗服务流程,为建档立卡贫困白内障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派驻医疗队开展白内障手术的,要严格选派有较高眼病诊疗水平、熟练掌握白内障手术技术的高年资眼科医师组成的团队进行手术。

4.加强质量控制。定点医院要强化医疗质量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开展白内障手术质量控制,按照临床路径要求,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我委成立“光明扶贫工程”白内障治疗专家组,并委托省防盲技术指导组办公室具体开展质控工作。各地要制订完善白内障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相关指标,组建各市防盲技术指导组办公室和白内障临床诊疗专家指导组,对定点医院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开展业务培训、质量管理和考核评价等工作,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光明扶贫工程”白内障治疗专家指导组工作制度、省级“光明扶贫工程”白内障治疗专家指导组人员名单、定点医院基本标准、白内障临床路径、白内障术前解释与手术知情同意书、防止眼药污染共识、手术患者须知、手术室医院感染控制、眼科手术室管理制度等可在陕西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

(三)加强信息管理。定点医院要及时填报白内障诊疗相关信息,必须在白内障复明手术个工作日内逐例规范上报手术相关信息(填报网址http//106.39.231.17:8080/CataractProject/login)。各市由其他项目支持的对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救治且实施手术时间在2017日之后的手术相关信息也须上报。省防盲技术指导组办公室进行质量审核。各级卫生计生、扶贫部门要及时掌握救治动态,统计分析和逐级上报。每月25日前由各市报省卫计委、省扶贫办。具体的信息报送内容和方式见《“光明扶贫工程”白内障手术质控信息填报要求》(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白内障依然是致盲的首位原因,对农村贫困白内障患者开展医疗救治是推进我省防盲治盲工作、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的重要措施。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和扶贫部门要高度重视,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按照健康扶贫的工作要求,实施好“光明扶贫工程”。

(二)明确责任,强化监管。省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对各地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导和考评。省扶贫办按照国务院扶贫办要求协调落实自付部分费用。各市级卫生计生、扶贫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并落实各部门责任,认真组织好救治工作。要加强对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救治工作落实到位。

(三)细化方案,加强管理。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扶贫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实施方案及相关管理制度,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实施方案、相关管理制度以及定点医院名录报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审核备案。

(四)监督考核,防控风险。卫生计生、扶贫等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医疗救治情况进行考核,对社会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布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定点医院要制定风险防控与化解预案,对手术治疗出现不良反应等意外情况及时妥善解决,报告并配合卫生计生、扶贫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五)广泛宣传,总结提高。各地要积极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电视、报刊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光明扶贫工程”的有关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要及时总结地方经验,不断推广典型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


附件:

“白内障百万工程定点医院”.docx(参考)

《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2017年版)》.docx

“光明扶贫工程”白内障手术质控信息填报要求.docx
       光明扶贫工程临床路径、质控相关文件要求.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