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4-16 08:23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市直管的歇业或者停业超过一年以上的、重复许可的医疗机构予以注销并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4月20日。
1.榆林市卫生职业中专学校亿安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于2010年11月27日过期,停业至今,予以注销。
2.国家安监总局矿山医疗救护中心神东分中心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于2012年过期,停业至今,予以注销。
3.2012年3月29日,原榆林市卫生局同意榆林康复医院自2012年4月25日歇业,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榆林市骨科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于2013年12月15日过期后未延续注册,现予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5.注销榆林市体检中心、榆林市儿童医院和榆林市第四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榆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医管科反映。信函以寄件日邮戳为准。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并提供联系电话。
地址:榆林市榆阳区青山路市政府办公楼6楼
电话(传真):0912—3893400
榆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