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重点工作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07 10:11

  

榆政卫计发〔2018112

 

市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现将《2018年度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重点工作考核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完成各项考核指标,市局将根据全年工作安排,对各单位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年终督导检查。

 

                                         榆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44  

 


 

2018年度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重点工作考核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2018年中省市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年度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二、考核内容

2018年度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重点工作考核指标》

三、加分与减分

(一)加分:

1.承担省考、市考指标为市局获得加分的单位,加50分。

2.单项工作在全省系统内排名前三位的,分别在综合分中加30分、20分、10分。

3.工作受到国家卫健委、省委、省政府及以上表彰的,每次加20分。受到省卫计委、市委、市政府等表彰的,每次加10分。

4.工作经验在全国、全省会议交流或在国家、省级媒体专题报道的,酌情加20-50分(不重复计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0分)。

5.中、省、市在被考核单位召开现场会议的,分别加50分、20分、5分。

6.单项或综合工作受到市卫计局表彰的每次加10分。

7.积极开展中省市试点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的加30分。

8.卫生计生创新创优工作成效突出的加40分。

9.卫生新闻宣传工作突出,在媒体发表文章,予以加分:在国家卫健委网站或国家级官方主流媒体上刊登加10/篇,在省卫计委网站上或省级官方主流媒体刊登加5/篇,在市卫计局网站和市级官方主流媒体上刊登加2/篇。

10.积极参与创建工作,被考核单位创成国家级、省级、市级、县(区)级文明单位、卫生单位、职工之家等荣誉称号的,分别在综合分中加50分、30分、20分、10分。

11.深化改革、脱贫攻坚、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达到《榆林市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办法(试行)》(榆办发[2016]21号)加分标准的,加50分。

(二)减分

1.承担省考、市考指标未完成任务的,减100分。

2.受到国家卫健委、省委、省政府及以上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0分;受到省卫计委、市委、市政府等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0分;

3.综合工作或单项工作推动不力受到市局通报批评一次扣50分,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被约谈一次扣100分。

4.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事故和重大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每次(项)扣100-500分。

5.该单位履职的,没有完成并造成影响的,每一次扣100分。

6.未按市局要求上报相关事项,并造成影响的,每一次扣100分。

四、考核方法

采取专项督查和年终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终综合考核分共性指标和重点工作考核项目,分别为700分、500分,共1200分。全年5月、8月两次专项督查和年终综合考核分别占总分的30%30%30%,同时加减分和一票否决。考核分数计算公式:总分=两次专项督查分数×60%+年终考核分数(考核组考核分数×30%+平时考核(5%+领导评价(5%+加分分数-减分分数。

加分事项的确认材料由被考核单位提交现场考核组带回,考核组汇总初审后报局党组会议审定。减分事项佐证材料由科室和有关单位提供,考核组汇总初审后报局党组会议审定。

(一)明察暗访。市卫计局将配合市人大、纪委(驻局纪检组)、政协、市委政府督查室等部门不定期对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进行明察暗访,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将作为考核扣分的依据。

(二)专项督查。2018年5月、8月市卫计局将会同合市委深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和驻局纪检组等有关部门分别就2018年度卫生计生重点工作对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进行专项督查。

(三)综合考核。2018年12月下旬——20191月上旬,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对照工作任务指标开展自查,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卫计局。市卫计局组织人员分组对各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实地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听汇报、座谈、问卷、查阅资料、现场查验等方式,逐项进行量化评分。

()一票否决事项

1.单位领导违反党纪政纪或有违法行为,受到组织处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发生重大责任医疗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

3.在中心城区创建工作中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4.医改工作推动不力,受到省、市和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五、考核期限

2018年11日至20181231

六、结果运用

(一)根据明察暗访、专项督查、综合考核及加减分计算出考核总分数,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考核结果将作为全年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

(二)考核结果将在下一年度全市卫生计生工作会议上予以点评、通报。总分在1000分以上为优秀,总分在850分——1000分之间的为良好,总分在850分以下的为较差。被评为优秀的单位在下一年度全市卫生计生工作会上通报表彰。同时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一次性经济奖励政策执行,并在下一年度各类项目申报和专项经费划拨中优先考虑。对总分低于850分的单位将在下一年度卫生计生工作会上通报批评,并约谈党政主要负责人,单位行政“一把手”向市卫计局做检查,同时在“榆林市卫生计生网”上进行公布考核排名情况。凡以上4项一票否决事项中任何一项被否决的单位不得在年度考核中评为综合优秀。

七、考核解释

本方案由市卫计局负责解释。


附表:2018年度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重点工作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