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对重点工作进行督查督办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07 15:53

榆政卫计发〔2018132


 

各县市区卫计局、市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目标责任考核改革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提高督查督办工作效率,推动年初既定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加快推进陕甘宁蒙晋交界最具影响力区域医疗服务中心建设,现就重点工作督查督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根据省市下达的重点考核指标和全市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确定的重点任务,细化分解形成县市区卫计局、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重点工作任务指标。(指标详见附件)

二、督查方法

督查工作由市卫计局负责组织实施。督查坚持问题导向,采取不定时间、不打招呼等方式,就年初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深入一线实地督查,跟踪问效。每年5月份和8月份,市局将派出督查组深入各县市区、各局属单位开展重点工作督查,通过实地察看、明查暗访、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详细掌握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每次督查结束后,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查组及时梳理汇总,向被督查单位反馈督查情况,并形成督查报告书面汇报市局党组。被督查单位根据反馈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分类别、按主次一一整改落实,将整改落实情况列入下次督查内容,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再督查”,持续跟踪问效,确保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任务。各县市区卫计局、市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按照年度目标任务书确定的考核事项,认真抓好常规业务工作的同时,扎实推进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要对照重点工作任务指标,建立工作台账,列出季度工作计划,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年度重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卫计局、市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高度重视督查督办工作,切实加强对本单位重点工作的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是落实重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承办人员是直接责任人。通过强有力的工作督查督办,在全系统形成“上下畅通、步调一致、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三)强化结果运用。重点工作量化采取百分制,对每次督查考核得分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并将督查得分计入年终重点工作考核方案一并计分,占年终考核总分的30%。对工作落实迅速、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年终优先评优评先;对工作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要求限期整改;对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通报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尽职、不尽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问责。

附表:2018年度县市区、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重点工作任务书 


 

 

               榆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