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8-09-12 11:20



陕卫体改发[2018]37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卫生计生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医药管理局、医改办,神木市、府谷县卫生计生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改办: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取消以药补医,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扎实推进健康陕西建设,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相关部委《关于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  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84号)精神,结合全省医改实际,现就进一步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阶段性总结评估。全面对比分析取消药品加成前后公立医院运行情况,对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要严格落实已经确定的补偿政策,巩固完善新机制,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对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案明确的各项改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市、县(区)要查找原因、精准施策、限期整改。2018425日前,以设区市为单位将总结评估报告和整改措施报省医改办。20188月底前,整改措施要落实到位。

二、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工作。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省上将持续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工作,根据考核结果分配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专项补助资金,向30万以上人口大县和国家级贫困县倾斜。对真抓实干、改革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奖励补助,对改革进展滞后的地方扣减补助资金。

三、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体系规划和资源配置标准。合理布局公立医院的数量和规模,增强规划的刚性约束,建立优质高效、上下贯通的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各级各类公立医院要严格按照功能定位提供服务,将落实功能定位、体现公益性改革发展指标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等,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  

四、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各设区市要在20186月底前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切实加强公立医院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确保公立医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以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和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为目标,着力落实好政府对公立医院的举办、监管权责清单和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清单。2018年,国家卫生健康委所属的西安交通大学3所附属医院、全省20%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10%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院完成章程制定工作。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

五、全面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各级政府要全面落实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落实对中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以及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

六、持续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将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作为深化医改和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的重要任务,从区域和医疗机构两个层面强化费用控制,并进行动态调整,逐步实现医疗费用增长与当地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结合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功能定位、提供服务情况和建立分级诊疗制度要求,科学、逐级将控费指标细化分解到每家医院。按照国家要求,2018年,全省公立医院门诊病人次均费用、住院病人人均费用要逐步下降,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30%,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20元,挂号、诊察、床位、治疗、手术和护理收入总和占医疗收入≥35%,三级公立医院平均住院日9天以下,二级公立医院平均住院日7天以下。

七、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认真落实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继续按照“调结构、腾空间、保衔接”的思路,进一步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做好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分级诊疗等政策的相互衔接,保证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到2020年,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深化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进一步扩大按病种收费范围和数量。优化规范现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促进医疗新技术研发应用。对质量差异小、价格相近的同种高值医用耗材,探索实行纳入医疗服务打包收费,制定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

八、扎实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推进以总额控制为基础,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试点,完善按人头、按定额、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健全“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医疗费用控制机制,提高公立医院自我管理、控制成本的积极性,探索对医共体实现按人头总额预算包干支付改革,有条件的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可以按协议约定向医疗机构预付一部分医保资金。

九、持续深化药品耗材领域改革。落实改革完善药品耗材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实行药品耗材分类采购,鼓励跨区域和医疗机构联合采购。进一步完善药品耗材采购“两票制”,推进数据共享、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建立健全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机制,更好满足临床合理用药需求。

十、全面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加强政策指导,鼓励试点市县和医院积极探索,推动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待遇水平,逐步建立起适应我省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

十一、实施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加快推广预约诊疗、远程医疗、日间手术、日间化疗等医疗服务模式,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推进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等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建设,畅通院前院内急诊绿色通道。继续开展中医诊疗模式创新工作,优化中医药服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检查检验结果查询、推送与互认,开展移动支付、出院患者床旁结算、门诊患者诊间结算等服务,使患者就医更加方便、快捷。依托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发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作用,打通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通道,实现就诊卡和诊疗信息共享,在医联体内形成一体化的医疗服务,让信息多跑路、病人少跑腿。

十二、加强示范引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国家级示范城市、示范县要加大改革力度,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先试、率先突破。加快创建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示范医院,以点带面推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继续开展省级示范工作,加大对国家级、省级示范地区和医院的支持力度。根据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结果,建立示范退出机制,对改革进展缓慢或工作停滞不前的示范地区和医院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撤销其示范资格。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