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19 13:56

 

 

各县市区卫计局,局属各单位:

2018年度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已公布,为全面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本年度护士首次执业注册和延续注册全部实行网上电子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1.首次注册: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符合首次注册条件者;

2.延续注册:按照《护士条例》第十条规定执行。

二、注册基本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原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健康标准(详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

三、提交材料

(一)首次注册

1. 护士电子化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 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县级卫计局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5.近3个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白底彩色照片3张;

6.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近6个月内健康体检表。

(二)延续注册

1.护士电子化延续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近6个月内健康体检表。

四、办理程序

本次注册审核全部实行网上电子化办理,申请个人、医疗机构、县市区卫计局具体操作方法请参照附件内容规范填写,逐步提交,各县市区卫计局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和护士申请业务的统一汇总和资料上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今年是全面实施电子化注册关键的一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注册发证工作,抽出专人负责资料收集、网上审核、信息报送等工作,更要严密组织、严格审核,确保此次注册工作顺利进行。

(二)护士首次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三)各县市区卫计局组织人员初审本辖区护士注册资料,11月底前完成网上初审后,制作花名册,报市卫计局复核,经省卫健委复审通过后制证下发。

联系人:刘国民

联系电话:0912-3893400

 

 

                榆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119

 

 

附件:  护士首次注册操作(机构端)

      护士首次注册操作流程图解(个人端)

      护士延续注册操作流程图解(个人端)

      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疗机构版批机关设置问题

      电子化注册审批机关设置的注意事项

      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首次注册操作

      护士延续注册操作流程图解(机构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