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23 10:4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榆林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榆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031

(此件公开发布)

榆林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

1.推进紧密型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以县域医共体为重点,大力发展四种形式医联体,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及疾控、康复、护理等机构参与医联体建设。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一个县域医共体,50%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参与医共体建设。进一步完善医联体内部管理措施和考核机制。完善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服务价格、财政投入等配套措施。(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残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2.开展对医联体建设的考核评价。以市域、县域和基层就诊率等指标变化为评估标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县镇医疗服务比重提升,考核评价医联体建设成效。县域内就诊率力争达到9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达到诊疗总量达60%以上。(市卫计局负责

3.加强重点专科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市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要坚持错位发展,重点引进国家和省内知名医院优质医疗资源。县级公立医院重点加强上转病种排名前十位疾病的科室建设。(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4.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质增量。探索推行家庭医生签约个性化服务模式,开发满足不同需求的个性服务包,扩大普通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优先做好重点人群签约服务,做实做细各项服务。(市卫计局、市财政局负责

5.探索和推动疾控、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体制机制创新。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落实财政保障政策,落实“两个允许”即: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质量管理和绩效工资政策。(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局分别负责,分别负责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

二、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6.健全公立医院核心制度。市直公立医院、全市20%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10%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院在年内完成章程制定。健全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信息公开以及内部和第三方审计机制。所有三级医院全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其他有条件的公立医院应当设置总会计师岗位。(市卫计局、市财政局负责

7.研究出台《关于加强全市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医疗卫生行业党建工作指导。(市委组织部、市卫计局、市编办负责

8.加快推进市第二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完善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继续推行人员总量制、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逐步扩大薪酬制度改革试点范围。(市人社局、市卫计局、市财政局负责

9.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按照中省部署不断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市物价局、市卫计局、市财政局负责

10. 严格加强公立医院指标控制。确保药占比、百元医疗费用消耗的材料费用、住院门诊次均费用、总医疗费用增幅、基本医保非合规费用占比、大型检查阳性率等指标控制在合理范围。(市卫计局、市人社局负责

11.全面落实《榆林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单体规模。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各项投入政策。加快南部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市卫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12.继续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分配补助资金。(市卫计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加快完善全民医保制度

13.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同步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市人社局、市卫计局分别负责,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参与

14.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逐步推进以总额控制为基础、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实行按人头、按定额、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模式。继续做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工作,适时扩大试点范围。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

15.加大对医疗服务全过程监督,推进智能审核监控系统建立和应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医务人员行为和参保人员就医行为的全方位监管,着力解决“挂床”住院、骗保等问题,科学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城乡居民医保资金审计工作。(市人社局、市卫计局分别负责,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参与

16.改进结算报销程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异地就医政策,扩大定点医疗机构覆盖面。推进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对接共享和整合,加快解决农民工和“双创”人员跨省异地住院费用结算问题。(市人社局、市卫计局分别负责,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参与

四、加快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17.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完善药品价格监测机制和监测范围。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和重点监控药品使用情况督查,加强合理用药监测和干预。(市卫计局、市人社局负责

18.加强短缺药品供应保障监测预警,采取市场撮合确定合理采购价格、定点生产、统一配送、纳入储备等措施,加快解决低价药、“救命药”、儿童用药等短缺药品的生产供应问题。(市卫计局、市食药监局负责

19.推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购销“两票制”。完善联合采购制度和机制,以医联体、采购联合体等多种形式,规范药品实际交易价格竞争性谈判机制开展带量议价和联合采购,有效解决价格虚高问题。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食药监局、市物价局负责

20.探索开展总药师制度试点工作,推动医院药学服务管理模式转型,促进合理用药。(市卫计局、市编办、市人社局负责

五、加快建立综合监管制度

21.完善监管体系。制定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社会信用机制、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健全医患纠纷协调机制。(市卫计局负责

22.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全市10%以上的卫生健康领域被监督单位开展监督抽查。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加强中医药监督执法。推动对涉医违法犯罪开展联合惩戒。强化全行业属地化监督,推动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市卫计局、市食药监局负责

六、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23.开展健康素养教育。以健康细胞创建为抓手,深入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六进”活动,广泛向群众普及健康知识,指导科学健身,推进“体医融合”,开展健康促进、完善健康保障,增强个人健康责任意识,努力让群众少得病、晚得病、不得病。(市卫计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负责

24.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推进优质服务示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遴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育特色科室,重点加强慢病管理、儿科、妇产科、康复科等重点领域建设。(市卫计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25.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55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提质扩面。优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市卫计局、市财政局负责

26.实施好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才“三万工程”。推进公共卫生专业人才准入和评价机制。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签约安排,加强全科医生、儿科医生队伍建设。加快建立适应医师多点执业人员聘用退出、教育培训等机制。完成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负责)

27.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设立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基金,以市中医院为龙头,推动二级甲等中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国医馆建设。完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开展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市卫计局负责)

28.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加大疾病预防控制“八大行动”实施力度,做好大病救治,推动地方病、重点传染病、慢性病综合防治,采取有效措施减轻贫困人口就医负担。启动实施“三年健康扶贫攻坚行动”。(市卫计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负责

29.持续改善医疗服务。加快推广远程医疗、预约诊疗、日间手术等医疗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加快智慧医院和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医疗信息共享。支持和引导护士多点执业。(市卫计局、市工信局负责

30.探索健康服务业发展新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健康体检、专科医疗、检验检查等服务业。完善医养结合模式,开展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建设。建立慢性病防治结合工作机制,加强慢性病防治机构和队伍能力建设。积极探索开展医养结合、中医药服务、疾病康复等健康服务业发展模式。(市发改委、市卫计局、市民政局负责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医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医改工作监测,定期通报医改重点任务进展;加强政策培训和舆论引导,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健康事业发展改革与管理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