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核实各类统计数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26 13:05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卫生计生局(委),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卫生计生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2018国家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相关规定,结合审计工作和委领导对卫计综合统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现将要核实的各类统计数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实内容

(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核实年报、月报及实时报。涉及本单位基本情况、人员、床位、房屋及基本建设、设备、收入与费用、资产与负债、医疗服务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分科、中医特色等信息。网络直报上报内容要与本院相关科室保持一致,如收入与费用、资产与负债要和财务决算报表保持一致,人员与人力资源管理保持一致。

(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计信息机构要与医政、中医、基层卫生、妇幼、疾控、监督等部门核实机构等相关信息,并完成按时更新。涉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机构属性代码(登记注册类型代码、类别代码、机构分类管理代码、设置主办单位、政府办隶属关系)、医院等级等次、基本信息(地理位置、邮编、联系电话、法人代表等)。

二、时间要求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于1031日前完成数据核实工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于1015日前核实并更新医疗卫生机构信息。

三、其他事项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层层核实、严格把关并负责网络直报各类统计数据,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一致性和准确性。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法人要对统计数据负责,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的统计数据负责。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将核实后需要修改的数据报送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县/区级汇总后上报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认后,由单位法人签字盖章后邮寄至省卫计委信息中心(西安市莲湖区莲湖路112号)。

 

联系人:杨柳     电话:029-89620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