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11-26 16:06
榆合疗组发〔201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新农合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农合保障水平,根据《中共榆林市委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榆发〔2016〕1号)和《陕西省卫生计生委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发<陕西省健康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卫规划发〔2016〕48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全市农村贫困人口新农合报销政策调整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提升住院报销比例
1、对符合分级诊疗规范、按照新农合技术转诊要求规范执行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住院报销比例在原提高5%的基础上再提高5%(共提高10%)。
2、农村贫困人口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取消起付线,报销比例为95%。
二、提升大病保险补助水平
贫困人口新农合大病保险执行起付线政策,起付线降低为3000元,3万以内按30%比例报销,3万(含)以上按原大病保险报销规定执行。
三、提升门诊统筹报销比例
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统筹报销比例提高10%,封顶线不变,即乡镇卫生院提高至80%,村卫生室提高至90%。贫困人口门诊统筹中一般诊疗费由新农合全额报销,取消个人负担部分。
四、提升门诊特殊慢性病封顶线
将贫困人口Ⅳ类门诊特殊慢性病新农合报销封顶线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0%,报销比例不变,即年度限额由1000元提升至1200元。提高儿童苯丙酮尿症的封顶线(详见“保障标准”)。
五、扩大贫困残疾人新农合报销范围
在已有运动疗法等9项(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的基础上,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康复综合评定、吞咽功能障碍检查、手功能评定、平衡试验、平衡训练、表面肌电图检查、轮椅技能训练、耐力训练、大关节松动训练、徒手手功能训练、截肢肢体综合训练、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孤独症诊断访谈量表(ADI)测评、日常生活动作训练、职业功能训练、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减重支持系统训练、电动起立床训练、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言语能力筛查)医疗康复项目纳入贫困人口新农合报销范围。
六、做好贫困人口11种大病专项救治工作
将参合贫困人口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和终末期肾病等11种大病,纳入新农合大病专项救治范围,实行定点救治、按病种定额付费管理,并提高定额内新农合补助比例,市内二级定点救治医院按85%、三级定点救治医院按80%,省级定点救治医院按70%的比例给予补助。
七、提升儿童苯丙酮尿症新农合保障范围和水平
1、保障对象、范围及标准
将0-18周岁参加新农合的苯丙酮尿症患儿,包括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患儿。使用治疗性食品(不含或低苯丙氨酸成分的米、面、奶粉、蛋白粉等)、专用药品(盐酸沙丙蝶呤、L-多巴、5-羟色胺等)以及门诊检查费用(血苯丙氨酸、苯丙氨酸/酪氨酸、尿蝶呤谱、红细胞二氢蝶啶还原酶活性、血常规、肝肾功等)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具体保障标准如下:
病种名称 |
限定年龄 |
保障范围 |
费用限额标准 |
保障比例 |
苯丙酮尿症(PKU) |
0-3周岁 |
门诊检查费用及治疗性食品药品费用 |
限额1.5万元/年 |
70% |
4-14周岁 |
限额1.7万元/年 |
|||
15-18周岁 |
限额2万元/年 |
|||
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BH4D) |
0-3周岁 |
门诊检查费用及治疗性食品药品费用 |
限额1.6万元/年 |
70% |
4-14周岁 |
限额1.8万元/年 |
|||
15-18周岁 |
限额2.0万元/年 |
2、定点救治医疗机构
为保证治疗效果,对苯丙酮尿症患儿实行定点救治医疗服务制度。西北妇女儿童医院(陕西省妇幼保健院)确定为我省苯丙酮尿症确诊和省级救治医疗机构。我市确定榆林市妇幼保健院为市级定点救治医疗机构。
3、费用补偿
苯丙酮尿症患儿检查及购买治疗性食品和药品费用,只需支付个人承担部分,医保支付部分由所属县区合疗办负责结算。
4、其它事项
儿童苯丙酮尿症医疗保障其它有关事项详见附件。
以上新农合健康扶贫政策从5月20日起执行,市合疗办要做好政策调整的信息系统维护。因扶贫政策调整增加的新农合基金支出部分,年终核算后由各级财政按分担比例追加。
榆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