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残疾人相关福利政策

发布日期:2019-10-21 12:36



我市残疾人相关福利政策

 

一、残疾人康复有关政策

为加快我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康复救助力度,提高和改善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和生活质量,早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近年来年我市残联制定实施了关于“0-17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及“精神病康复”相关项目。

1)、为0-17周岁符合条件的城乡有康复需求的脑瘫、智力、听力和孤独症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资助,每名救助儿童按每年人均1.2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免费康复训练10 个月。

2)、为保证有辅具需求的残疾人及时得到适配服务,帮助残疾人补偿功能,我市将具有本市户籍的辅助器具需求者全部纳入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范围,以保基本、广覆盖、制度化”为基本原则,以基础型、大众化辅助器具为主,重点解决残疾人最基本、最迫切的辅助器具需求。优先救助重度残疾人,多重残疾人、重度肢体残疾人申请补贴辅助器具每年不超过3件,其他残疾人每年不超过2件按需提供辅助器具服务。

(3)、以稳定精神病患者病情、减少肇事肇祸、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患者生活自理能力,减轻精神病患者家庭的经济负担,为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提供服药补贴,每人每年补贴500元;为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住院救助补贴,每人每年补贴4000元。

 

二、 扶残助学项目有关政策

(一) 资助贫困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项目

受助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少年,包括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和已在校(含特教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优先考虑录入“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数据库”的残疾儿童少年。

资助标准:每人800元,用于残疾学生学习用品用具费、生活补助。

申领程序:

1、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在校生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资助贫困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项目学年学生申请登记表”。

2、社区、村(居)委会或学校对申请资助的残疾儿童少年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审核,初步拟定资助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五异议后报县(市、区)残联。(项目学校隶属于市级的报市级残联。)

3、市、县(市、区)残联对资助名单进行审批,确定资助名单,填写“资助贫困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项目——学年花名册”。

(二)资助贫困残疾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入学项目

受助对象为本年度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被普通高等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录取并报到就读的部分贫困残疾人大学新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新生。

资助标准:本科生每人一次性补助5000元,大专生每人一次性补助3000元。各地资助标准若高于上述标准,按当地标准执行。

申领程序:

1、本年度被高校录取的贫困残疾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贫困残疾大学生需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信息与高考体检表信息一致,填写“资助贫困残疾大学生申请登记表”,并附准考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残疾人证、高考体检表复印件。贫困残疾人大学生父母中有一方需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填写“资助贫困残疾大学生申请登记表”,并附户口本、低保证、父母中残疾方残疾人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残疾证必须在上一年度已办理。

2、县(市、区)残联对申请资助的大学生上报资料进行审核后报市级残联,市级残联进行审核后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资助名单。贫困残疾大学生携带残疾人证、学生证、身份证,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携带户口本、低保证、父母中残疾方残疾人证、学生证、本人身份证到所在市级残联领取资助金。

3、对贫困残疾大学生的资助,遵循特殊教育学院或国家重点院校录取者、重度残疾者、建档立卡贫困户或低保户、领取救助金家庭优先的原则;对贫困残疾人大学生的资助,遵循父母双残者,父母中残疾方为重度残疾者、国家重点院校录取者优先的原则。

 

 

                榆林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111

 

 

 

 

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程序

 

(一)自愿申请。残疾人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和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证明材料。

(二)逐级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城乡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按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原则,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民政部门审定。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三)补贴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减扣等现象。

(四)定期复核。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对补贴对象重新进行审核,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复核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榆林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