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28 18:50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卫生计生局(委),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卫生计生局,委直委管各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8〕31号)要求,我省公立医疗机构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

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在省采购平台上将相应品种进行标注。请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参考省采购平台的标注结果,尽快完成本院药品信息系统中基本药物的标注。国家基本药物(2018年版)的相关政策将另行制定下发。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可通过http://www.nhfpc.gov.cn/yaozs/s7656/201810/c18533e22a3940d08d996b588d941631.shtml下载使用)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