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城市医疗集团网格化布局及第一批省重点专科联盟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11 12:25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城市医疗集团网格化布局及第一批省重点专科联盟申报工作的通知
陕卫办医发〔2018〕127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卫生计生局(委),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卫生计生局,各委直委管医院: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8号)以及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陕卫医发〔2018〕13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城市医疗集团网格化布局及第一批省重点专科联盟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做好城市医疗集团网格化布局工作

(一)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直委管医院应按照中、省《通知》要求和网格化布局原则,对本地区、本医院已组建的城市医疗集团及时开展梳理和规范工作,确保一个三级医院牵头组建一个城市医疗集团;且其他医疗机构参加城市医疗集团时,选择一个城市医疗集团加入。并初步实现城市医疗集团之间相互不“重叠”,形成城市医疗集团网格化布局的基本架构。

(二)只要是符合城市医疗集团组建模式和特征的紧密型医联体[城市医疗集团的模式通常为“城市三级医院+若干医疗机构”或“城市三级医院+县(区)级医院及县以下基层医疗机构”,且牵头医院与成员单位之间有人、财、物的托管或代管协议],无论其名称是××医联体或××医疗集团或××集团,均应将其纳入城市医疗集团网格化布局的梳理和规范工作中。城市三级医院与其他医院通过人、财、物托管/代管,开展的医院协作或共建,也属于城市医疗集团范畴,同样需纳入本次梳理和规范工作中。

(三)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直委管医院请于12月21日前将本地区、本医院的《城市医疗集团梳理、规范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省卫生健康委。

二、做好第一批省重点专科联盟申报工作

(一)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直委管医院应及时调查、统计本地区、本医院的专科联盟建设和发展情况,并按要求填报《专科联盟建设情况统计表》,进一步掌握各类专科联盟的技术实力和专业带动能力,做好申报省重点专科联盟的基础准备工作。专科医院牵头组建的专科医联体或以医院专业学科协作为主的医联体(无论其名称是××专科医联体或××专科医疗集团)均属于专科联盟范畴,均应纳入本次统计工作中。如发现有未经省卫生健康委评估、认定,但使用了“陕西省×××(专业类别)专科联盟/联盟/专科医联体”等省重点专科联盟牌子的,应及时按程序向省卫生健康委申请成立该专业的省重点专科联盟(其中未通过评估、认定的,需重新规范该专科联盟名称)。

(二)按照中、省《通知》要求,省卫生健康委拟成立的第一批省重点专科联盟包括:肿瘤学、心血管病学、脑血管病学、呼吸病学、血液病学、眼科学、骨科学、生殖医学、老年病学、儿科学、麻醉科学、病理科学、精神科学、感染性疾病、重大传染病等专业类别。第一批省重点专科联盟将主要从已组建的专科联盟中遴选产生。对其中有个别专业还未组建过专科联盟的,可按程序接受组建申请。

(三)第一批省重点专科联盟的申报程序:已组建的专科联盟(必须为临床重点专科牵头的)或拟牵头新组建专科联盟的临床重点专科,应先按要求填写《陕西省重点专科联盟申请表》(同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分别经所属医院和属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后,再由属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统一报至省卫生健康委(委直委管医院可填写推荐意见后直接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将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有关单位的申报材料、技术实力和专业带动能力进行评估。评估、认定后,省卫生健康委将给予相关单位成立省重点专科联盟的正式批复,并向社会公示。

(四)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直委管医院应积极组织本地区、本医院已组建的专科联盟和有关临床重点专科,及时参与第一批省重点专科联盟申报工作。并于12月21日前将《专科联盟建设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陕西省重点专科联盟申请表》(附件3),报省卫生健康委。

联 系 人:省卫生健康委 戴一 张磊

联系方式:029-89620613(电话/传真)

2785102322@qq.com

 

附件:附件1城市医疗集团梳理、规范情况统计表.docx

      附件2专科联盟建设情况统计表.docx
          附加3陕西省重点专科联盟申请表.docx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