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医学重点专科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8-12-12 14:57


关于加强医学重点专科建设的指导意见

 榆政卫计发〔2018〕565号

各县市区卫计局,市直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榆林市“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榆政办发〔2017115号)要求,巩固公立医院改革成果,提升全市医疗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培育和造就“名医、名科、名院”, 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医疗技术服务的需求,现就加强全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整体规划、错位发展、资源整合、突出特色”的原则,结合各医疗机构区位、学科及人才队伍特点,整合资源,错位发展,突出特色,不断加强医疗机构内涵建设,完善政策措施,打造一批省内领先且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医学重点专科,全面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工作原则

(一)市县共建,协调发展。市级医疗机构要依托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建设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临床重点专科,实现专科建设均衡布局、协调发展,逐步降低市域患者外转率。县级医院要通过市县共建,从诊疗病种数与专病治疗技术开展等方面强化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提升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

(二)有序竞争,错位发展。各医学重点专科建设要遵循先培植后验收,服从医疗卫生整体发展要求,相同的专科按照申报时间,先后依次验收,择优确认,避免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对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的专科建设,按照不同要求和标准进行分类管理和指导,形成各类专科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充分借鉴国内省内先进专科优势,加强对外交流和技术协作,整合部分专科人才、技术与设备等要素,发挥资源整体效益。突出特色优势,以注重实效为前提,从医疗服务需求出发,统筹规划,打造市、县级医疗机构龙头学科,重点加强近年来发病率和转诊率排名前10位的疾病病种所在地区的临床专科建设。

(四)科学设置,动态管理。鼓励发展2年以上的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创建省级和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对学科建设成效显著,影响力较大的学科及医院进行政策及资金支持。同时,建立退出机制,对建设不力、推进缓慢的临床重点专科,视情况给予处罚,直至取消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资格,严格实行动态管理。

三、目标任务

在现有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基础上,力争利用3-5年时间,建成一批与城市经济发展同步,与群众健康需求适应,基本覆盖发病率排名靠前的疾病病种医学重点学科群。

(一)加强专科人才队伍建设。按照《榆林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要求,市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人才培养的长远规划和阶段目标,坚持“培养与使用并重、引进与提高同步、考核与奖励并行”的原则,构建人才培养新模式。

1.引进重点学科带头人。针对培植的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柔性引进中华医学会各专业分会主委或副主委和全国知名专家作为学科带头人,定期或按需求(每月来科指导至少一次)到该科室进行临床技术帮带等教学活动,包括专家门诊、教学查房、病例讨论、技术讲座、临床科研指导等具体工作。力争经过1-2年的技术指导,使得该科室通过省级重点科室创建考核。

2.聘请重点学科指导专家。针对培植的市级重点专科,聘请专科联盟指导医院科室副主任或学科带头人任职我市专科联盟医院重点专科科室主任或新组建科室主任,负责学科的业务建设管理工作,重点做好临床、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力争经过1-2年时间,通过市级临床重点学科创建,为科室培养一支优秀的医疗技术骨干团队。

3.组建国内知名医疗专家团队。将引进和聘请的重点专科专家纳入我市流动医疗专家工作站,组建国内知名医疗专家团队,定期开展健康扶贫巡回医疗服务,对市、县级医院进行技术指导。

4.选派学科带头人或中青年骨干挂职进修。持续强化分层次人才培养力度,选派我市培植的重点学科带头人挂职专科联盟上级指导医院科室副主任,参与科室日常管理和临床业务活动。有计划选派中青年技术骨干到专科联盟上级医院进行规范化培训学习,全面提升业务水平。

(二)完善专科硬件设施建设。根据相关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要求,按照“填平补齐、依托联办”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调整改善流程布局,添置更新专科医疗设备,有条件的机构建立专科实验室,着力打造舒适温馨服务质量高的就诊环境。加强远程医疗系统建设,构建辐射全市的远程医疗综合管理与运营平台,着力解决基层医疗机构专科诊疗技术难题。

(三)提高专科医疗质量水平。贯彻落实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严格依法执业,认真执行医疗管理核心制度,建立完善临床科室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开展医疗质量控制、评估和监测,明确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人,健全医疗安全事件预警和报告制度,实施医疗服务全过程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四)夯实重点专科发展基础。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等要求,加强医疗机构消毒供应规范化建设、医疗污水和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以及辅助科室能力和远程医疗协作体系建设,不断夯实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基础。

(五)强化重点专科培植和考核。结合重点专科建设中长期目标和年度目标,引进西北妇女儿童医院、省肿瘤医院、西交大口腔医院、西安市红会医院、省中医院、省结核病医院、省精神卫生中心、西安市第四医院、西安市儿童医院和中科院肿瘤医院等与我市医疗机构成立专科联盟,提升专科服务能力。统筹市内现有医疗资源,重点培植市一院口腔、肿瘤、检验、不孕不育科,市二院影像、骨科、肾病、呼吸科(变态反应),市中医院中医皮肤科、中医肾病科、针灸科、眼科、结核病科,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卫生科,市星元医院乳腺、肛肠科,市儿童医院儿科,神木市医院儿科、感染科、心血管内科等重点学科。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榆林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方案》,加大临床重点专科培植力度,继续开展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和动态考核。力争到2020年,建成一批省级和国家级重点专科项目。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重点专科建设对健康榆林建设的深远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和解决科室在创建临床重点专科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以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为抓手,引导医院加强内涵建设,促进专科疾病诊断和和治疗能力提升,打造医疗卫生行业品牌。

(二)强化支撑,加大资金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医学重点专科建设投入机制,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支持,切实保障重点专科人才、科研、技术、设备建设所需资金。各重点专科所在医院要按1:2比例安排资金配套。市卫生计生局每年将整合中央补助医改、市财政床位补贴和专科建设资金5000万元,集中力量打造4-5个医学重点专科。利用3-5年时间,在市直三级医院建成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重点专科。各县市区、各医疗机构要对确定的重点专科建设,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主要用于人才培养、学术交流、新技术应用和学科研究。

(三)健全机制,强化人才保障。健全人才考核和激励保障机制,确保优质医疗人才“引得进、留得住”。根据考核情况,对引进的学科带头人每人每年补助30万元,科室建成省级重点学科的再奖励10万元;对聘请的学科指导专家,每人每月按税后5万元补助,并参与医院绩效分配;对开展巡回医疗服务的流动专家,每人每天给予3000元补助;对选派的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技术骨干,纳入市委组织部高层次医疗人才培养计划和经费补助,工资绩效按在职在岗待遇。

(四)突出内涵,确保建设实效。各县市区、各医疗机构要转变发展思路,要严格控制规模,走内涵建设发展之路,不断提高专科水平和医疗质量实现从规模扩张型转向质量效益型,从粗放式管理转向精细化、信息化管理,从投资医院建设转向扩大分配、提高医务人员薪酬,调动工作积极性,实现效率、质量和待遇“三个提高”,为开展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提供保障。

(五)加大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要广泛宣传医学重点专科建设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及时总结宣传典型经验、主要做法和成效,形成有利于重点专科建设的良好氛围;要重点对专科特色、专科带头人、科研成果等进行宣传,提高全市重点专科的知名度;要主动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树立卫生行业良好形象,为卫生事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榆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