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有效)

发布日期:2019-03-05 09:48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

榆政办发〔2018〕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63)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统领,以推进健康榆林建设和满足城乡老年人基本医疗养老服务需求为宗旨,充分发挥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和市场驱动作用,统筹全市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等各方资源,创新体制机制,打通政策通道,加强协同配合,加快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衔接融合,实现资源共享、功能互补,逐步建立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高效便捷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保障基本。老年人为本,着力解决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对有需求的失能失智老年人,以机构为依托做好康复护理服务,切实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对多数老年人,以社区和居家养老为主,通过医养有机融合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

(二)统筹发展,共建共享。立足城乡均衡发展的优势,统筹城乡基础设施、政策标准等,推进各县市区协调发展,推动各类保障制度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促进基本健康养老服务城乡均衡,区域统筹、发展协调,形成具有榆林特色的养老服务业发展之路,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开放成果。

(三)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引导投入、规范市场和营造环境等方面的作用,统筹各方资源,推动形成互利共赢的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服务供给和资金保障方式,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激发各类服务主体的潜力和活力,提高医养结合服务水平和效率。加强部门协作,提升政策引导、服务监管等工作的系统性和协同性,促进行业融合发展。

三、工作目标

2019年,在市第一医院、第二医院、市高新医院、各县市区符合条件的二级医院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到2022年,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城乡社区全覆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效共享和无缝对接,65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率和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全市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总养老床位数达40%以上。具有榆林特色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运行模式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医养结合服务圈基本形成,老年人得到连续、适宜、规范、便捷的健康医疗服务。

四、重点任务

(一)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积极鼓励和扶持市、县级公立医院或民营医院创办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或开设老年专护病房,开展医养融合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以康复护理为主的住院床位,承接分级诊疗、双向转诊中的下转病人,上下联动,进行医养护一体化管理,形成以市、县级医院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的层次清晰、分工明确的医养结合服务型体系,盘活医疗机构中闲置的医疗资源,市中医院率先开展医养结合试点,通过养老护理技能培训,有效解决老年人有养无医的问题。 

(二)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对养老机构内设的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的医疗机构,可突破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限制,放宽准入条件,完善审批手续,并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还可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机构等。支持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开展康复、医学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加强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监督,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和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养老机构内设的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作为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鼓励有条件的村居(委会)自办养老机构,在满足本村居(委会)老人入住需求的情况下,允许向非本村居(委会)老人提供有偿入住服务。支持村办养老机构通过与医疗机构合作,设立医务室,为老年人提供全天候诊疗、养老服务。

(三)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支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以签约、托管、对口支援、合作共建等形式,确定与养老机构的服务项目、服务方式以及责任、义务等事项,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各尽其责,相互配合,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医院方面重点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工作;同时协助养老机构开展稳定期生活照料及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不具备设置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能力弱的养老机构,可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或者由有能力的医疗机构托管其内设医务室,选派医护人员开展医疗服务。

(四)推动城市公立医院与医养结合型机构建立医联体。结合医联体建设和“双下沉”工作,根据医养结合机构的实际需求,将医院的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至医养结合机构(含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积极构建市、县级医院与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合作机制,通过市、县级骨干医生下沉,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医养结合工作的开展,为基层医疗机构和其他医养结合机构提供优质、连续、方便、有效的医疗服务。建立医院将长期患病的老年人转到医养结合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将患急危重症的老年人及时转到医院的双向转诊机制。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要定期派出专家到医养结合机构坐诊、巡诊,医养结合机构要将医护人员送到医院培训,实现两者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五)依托中医药优势助力健康养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延缓衰老和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增强体质防治老年病,提供中国传统医学方面的针灸、推拿、按摩、养生、食疗等优势,把中医诊疗、中医治未病、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药康复医疗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支持医疗机构通过中医药或中西医结合进行诊疗。全市二级以上中医院至少要与12所较大规模的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在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药健康管理理念的护理、养生、康复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加快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产业。针对老年人慢病防治、养生保健、饮食起居、临床诊疗、康复护理、心理干预等需求,加快研发中医体质辨识等相关产品、技术和服务。积极推动中药材种植基地、中医药文化基地、特色中医药诊疗技术等中医药资源融入养老服务业,探索建立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基地。

(六)推进全科医生与老年人签约服务。依托各类服务和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机构无缝对接,鼓励优质医疗资源进入社区、家庭,为老年人提供医养护一体化服务。通过优质服务,鼓励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为病情稳定但长期卧床的居民,以及社区内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建立签约服务关系,提供个性化诊疗服务;同时为居家老人提供健康管理、健康教育、上门巡诊、社区护理等基本服务。不断规范为居家老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非签约协议的健康管理服务可通过社会购买、第三方保险、居民自费等方式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医疗机构购买。

(七)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办医养结合机构。制定医疗卫生和养老相关规划时,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精简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为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医养结合机构提供便捷服务。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企业围绕老年人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需求,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构建以医(医疗)、养(养老)、护(护理)为主体,种(种植)、养(养殖)、加(加工)为支撑,集养生、休闲、娱乐、运动、餐饮于一体的休闲养生养老服务基地,建立健康产业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及时制定出台推进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规划制度和具体方案。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也要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要求,立足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

(二)实行部门联动。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民政、卫计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规划衔接,加强在规划和审批等环节的合作,制定完善医养结合机构和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的标准规范并加强监管。财政部门要落实相关投入政策,积极支持医养结合发展。医疗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和服务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和基金支付范围。物价部门抓紧完善医养结合相关的价格体系和政策。卫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居家医疗服务、家庭病床等标准、规范和医疗纠纷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的土地供应。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统筹规划医养结合服务设施的用地布局。老龄工作部门要做好入住医养结合机构和接受居家医养服务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作。

(三)优化人才结构。加强医养结合人才培养和培训,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规划。完善培养机制,建立岗前教育、岗中培养、继续教育的培养体系。加大对各类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养老机构内管理人员、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力度,加强医养结合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建立激励政策,鼓励卫生技术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推进护理员、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四)强化信息支撑。积极开展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试点,利用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和医疗卫生相关信息平台的对接,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健全完善区域远程医疗平台,扩大远程医疗服务平台的覆盖范围。鼓励引导区级以上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通过组成医疗服务共同体等方式建立远程医疗会诊合作关系,推动远程医学影像、远程监护、远程会诊等医疗服务。鼓励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针对性。

(五)抓好试点示范。各试点单位要积极开展医养结合试点,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促进医养结合的有效形式,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医养结合试点项目,积累经验、逐步推开,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对各地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医养结合试点项目给予政策扶持。市卫计、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密切跟踪各地进展,细化有关标准,帮助解决试点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六)加强督查考核。卫计、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加强绩效考核,确保如期实现工作目标。20194月底前,各试点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精神,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牵头部门,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积极稳妥实施。市卫计、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督查,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30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