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引进培育优质医疗卫生资源若干政策的通知(有效)

发布日期:2019-03-05 09:52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引进培育优质医疗卫生资源若干政策的通知

榆政办发〔201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榆林市引进培育优质医疗卫生资源若干政策》已经2019111日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9

(此件公开发布)


榆林市引进培育优质医疗卫生资源若干政策

 

为了进一步落实健康榆林战略,吸引更多知名医疗机构、优秀医技人才来榆林创业发展,快速提升榆林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达到大中城市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扶持对象

市、县级公立医院引进的知名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团队)、优势重点专科学科和高层次人才(团队),社会资本在康复、护理、医养结合等领域举办的专业医疗机构,市、县级公立医院和引进的医疗机构培养的本土医疗卫生人才。

二、扶持条件

(一)引进知名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团队)的范围包括:国内副省级城市及以上的公立三级医院,在国际或国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私营三级医院,国内外具有三级医院先进管理经验的团队和医院管理集团,原卫生部直属院校、国家211工程建设院校、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排位前10名的医学院校。同时,须具有全面托管或部分托管、技术合作、设立院区、建立医疗联合体或医院集团等实质性的合作方式的条件。

(二)社会资本在康复、护理、医养结合等领域举办专业医疗机构,须同时具备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本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固定资产投资达到8000万元以上、运营期间信用记录良好等条件。

(三)引进优势重点专科学科须符合我市区域医疗卫生规划提出的错位发展要求,并通过建设达到国家级、省级或市级重点专科学科验收标准。

(四)引进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团队)须符合《榆林市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办法》《榆林市特需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等规定的有关条件。

(五)培养本土医疗卫生人才条件:学科带头人须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高层次专业技术青年骨干须年龄在40周岁以下,市级公立医疗机构须为统招硕士研究生,紧缺专业和县市区公立医院专业人才可适当放宽至本科学历;优秀管理人才须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扶持政策

(一)引进知名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团队)后,原公立医疗机构的性质和享受的待遇保持不变。

(二)市、县级公立医院引进知名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团队)的,按引进难度、运营模式和实际成效给予50-500万元不等的资金补助。其中,开展信息化远程协作的补助50万元,建立专科联盟的补助100万元,成立医疗集团的补助200万元,对医院科室每托管1个补助300万元,设立分院的补助400万元,对医院实行全面托管的补助500万元。具体考核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三)引进的医疗机构(管理团队)使所在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达到大中城市水平、在陕甘宁蒙晋具有一定影响力、吸引市外患者就诊人数达到5%以上的,对引进的医疗机构(管理团队)和所在医院以100万元为基数,每增长1个百分点增加100万元分别给予奖励,奖励资金总额最高不超500万元。

(四)社会资本在康复、护理、医养结合等领域举办的专业医疗机构符合扶持条件的,按该专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分三年给予50%30%20%奖励,奖励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落户中心城区的,奖补资金按1:1的比例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落户其他县市区的,奖补资金由县市区承担。

(五)市、县级公立医院每建成一个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专科,分别以奖代补2000万元、1000万元、300万元。条件成熟的,可前期分别预付建设资金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柔性引进人才、专科人才培养、适宜技术推广以及专业设备购置与维护等。

(六)引进高层次医疗卫生技术人才按照《榆林市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办法》《榆林市特需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等规定给予奖励支持。

(七)市上每年选派30名市、县级公立医院各类专业人才赴国内顶尖医疗机构或国家机关研修1年。选派人员首次参加并经研修单位考核合格的,每人给予4.5万元生活补助,有学费或培训费的,按所在研修单位缴费票据予以全额报销,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选派人员在研修期间享受所在单位原有待遇,并可由所在单位报销不超过4次的探亲往返差旅费。

(八)引进的医疗机构(团队)为我市培养出本土国家级、省级或市级医疗卫生领军人才的,每培养出1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九)经相关部门认定的本土各类医疗卫生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和优秀骨干型人才,可参照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给予相应的奖励和优惠政策待遇。

四、政策兑现

(一)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和市卫健委负责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的认定工作。

(二)市财政局负责编制下一年实施本若干政策的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按程序执行相关扶持资金的拨付,并会同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三)市卫健委协同市直各有关部门做好引进优质医疗资源的跟踪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财政资金支持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市直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负责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引进工作的宏观指导,并提供相关政策支持。

(五)各项优惠政策兑现须按照项目实施单位申报、相关部门确认、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等程序严格把关,实行“一事一议”或每年年底集中研究兑现。

(六)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引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列为政府的重点工程,统筹各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好具体工作。

五、附则

(一)本政策所涉及的奖补资金除专项说明外,按管辖权限由本级财政承担。

(二)奖补资金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现有政策已经明确的,按原政策规定执行;新订政策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卫生健康部门统一安排拨付使用。

(三)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