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栏目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诺制的通知
索引号:015601主题分类:扫黑除恶来源: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印发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诺制的通知发布机构:榆林市卫健委发布时间:2019-03-28 10:38:54文号:榆政卫健发〔2019〕15号浏览次数:4705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卫生健康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我委结合本系统实际,现就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实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承诺主体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委属委管各单位(含民办医疗机构)、县市区级和乡镇级卫生健康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
二、承诺内容
1.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省重大决策和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部署要求。
2.切实履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宣传发动、依法打击、破“网”打“伞”、综合整治等各项工作,做到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
3.严格落实线索摸排核查责任制,对摸排掌握、上级通报的问题线索,逐条进行深入核查,做到件件有结果。
4.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有黑不扫、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自愿接受组织问责处理。
三、承诺方式
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签订承诺书(样表附后)的方法进行。
县市区级、乡镇级卫生健康机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向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作出承诺,并备案;
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和委属委管所有卫生健康机构(含民办医疗机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向市卫生健康委作出承诺,并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和省市部署要求上来,加强组织领导,严密组织实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和委属委管单位要在3月29日之前完成该项工作,将备案承诺书原件报备我委医政医管科。
(三)注重工作实效。各单位要以逐级签订承诺书为契机,进一步压实压紧各级责任,推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确保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
联系人:刘国民 0912-3893400
附件:1.榆林市卫生健康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诺书
2.榆林市卫生健康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密规定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3月22日
附件1:榆林市卫生健康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诺书
承 诺 内 容
1.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省重大决策和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部署要求。
2.切实履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宣传发动、依法打击、破“网”打“伞”、综合整治等各项工作,做到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
3.严格落实线索摸排核查责任制,对摸排掌握、上级通报的问题线索,逐条进行深入核查,做到件件有结果。
4.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有黑不扫、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自愿接受组织问责处理。
承诺人
党委(组)负责人: 行政领导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2:
榆林市卫生健康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密规定
1. 认真学习保密制度规定,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防发生失泄密问题。
2. 做好线索收集、调查摸排、审查取证、核查交办、宣传报道等各个环节保密工作。
3. 严禁向无关人员、涉案嫌疑人泄漏问题线索相关情况,严禁泄露涉黑涉恶案件举报人、证人、办案人等信息。
4. 严禁在互联网、非涉密载体上保存和传输涉密信息,未经许可不得翻印、复印、拍照、抄录涉密文件。
5. 严禁携带涉密文件出入公共场所,必须指定专人妥善保管涉密文件。
6. 严禁在与无关人员及亲友谈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