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19 07:3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榆林市“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7日 


榆林市“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5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陕政发〔2018〕19号)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落实“追赶超越”和“五个扎实”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以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为方向,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完善服务项目和基本标准,强化公共资源投入保障,提高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同步够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1.兜住底线,引导预期。立足基本市情,充分发挥基本公共服务兜底作用,牢牢把握服务项目,严格落实服务指导标准。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强调通过人人参与、人人尽力,实现人人共享。

2.统筹资源,均衡发展。统筹运用各领域各层级公共资源,推进科学布局、均衡配置和优化整合。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力度,重点向贫困地区、薄弱环节、特定人群倾斜,推动城乡区域人群均等享有和协调发展。

3.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突出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中的主体地位,强化公共财政保障和监督问责。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导社会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等各类主体平等参与并提供服务,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4.完善制度,改革增效。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法制化,促进制度更加规范定型。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服务提供方式,消除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质量效益和群众满意度。

(三)主要目标

1.制度规范基本成型。各领域制度规范衔接配套、基本完备,服务提供和享有有规可循、有责可督,基本公共服务依法治理水平明显提升。

2.标准体系全面建立。市、县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全面建立,标准体系基本健全并实现动态调整,各领域建设类、管理类、服务类标准基本完善并有效实施。

3.保障机制巩固健全。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得到保障,基层服务基础更加夯实,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供给模式创新提效,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4.共享格局总体形成。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大体均衡,广大群众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显著提高,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基本实现全覆盖。

经过努力,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到2030年,基本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现代化。

专栏:“十三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发展指标

指  标

2015

2020

基本公共教育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98.8

99.9

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比例(%)1

33.33

100

基本劳动就业创业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2

2.9

【14】

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万人次)

0.3

2

基本社会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3

90

95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4

98

>98.5

基本医疗卫生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6.61

6.6

婴儿死亡率(‰)

2.38

2.3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44

3.4

基本社会服务

 

 

养老床位中护理型床位比例(%)

30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5

20

50

基本住房保障

 

 

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万套)

【2.12】

【5.19】

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万户)

0.79

【3.00】

基本公共文化体育

 

 

公共图书馆年流通人次(万)

70

120

文化馆(站)年服务人次(万)

30

80

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6

>97

>99

国民综合阅读率(%)7

75

81.30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万人)8

144

180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9

>95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10

80

注:1.指通过省级评估、认定程序认定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市、区)占全市所有县(市、区)的比例。

       2.指城镇累计新就业人数减去累计自然减员人数。其中城镇累计新就业人数是指报告期内城镇累计新就业的城镇各类单位、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形式就业人员的总和;累计自然减员人数是指报告期内因退休、伤亡等自然原因造成的城镇累计减少的就业人员数。

       3.指按照有关法律和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实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与法定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之比。

       4.指按照有关法律和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实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与法定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之比。

       5.指在机构集中供养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与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总数之比。

       6.指在对象区内能接收到中央、省、市、县(市、区)广播、电视传输机构以无线、有线、卫星等方式传输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的人口数占对象区总人口数的比重。

       7.指全市每年有阅读行为(包括阅读书报刊物和数字出版物、手机媒体等各类读物)的人数与总人口数的比例。

       8.指每周参加体育锻炼3次及以上、每次体育锻炼持续时间30分钟及以上、每次体育锻炼的运动强度达到中等及以上的人数。

       9.指困难残疾人享受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享受护理补贴的人数达到应享受补贴人数的比例。

       10.指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康复评估、手术、药物、功能训练、辅具适配等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

       11.【】表示五年累计数。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我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构建以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为统领,涵盖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优抚安置、残疾人服务等9个领域,同时配套出台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明确各领域的具体内容和保障标准,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一)基本公共教育

完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制度,深入实施教育扶贫,不断提高公共教育服务能力与水平,保障所有适龄儿童、青少年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健全面向全体国民的终身教育体系,持续提高教育质量,提高国民素质。

1.重点任务

——义务教育。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贫困县区的倾斜力度。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两免一补”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零收费政策全覆盖。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提高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办学水平。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促使优质教育资源下沉,城区交流到农村的骨干教师占比达到30%左右。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在民办学校就学。加强学校体育、艺术、卫生与健康、生态、国防教育。

——普通高中教育。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施普通高中免学费。

——职业教育。大力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构建中等职业教育为基础、高等职业教育为骨干、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为补充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理顺中高职贯通培养人才模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建设特色专业,推进职普融合、产教融合,全面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培养榆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全力支持榆林职业技术学院以中职资源整合为契机,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能力,最大限度释放教育教学资源优势。

——普惠性学前教育。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继续教育。将继续教育纳入区域、行业总体发展规划,探索建立成人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推进不同类型继续教育学习成果的互认与衔接,构建通过各种学习渠道成才的“立交桥”。探索打通学历和非学历教育、职前和职后教育的途径与机制,使所有公民都能通过直接升学、先就业再升学、边就业边学习等多种方式不断发展。

2.保障措施

——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2017-2022年全市规划新建、改扩建和设备购置学校项目217个,2020年前建成2-3个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示范县区,力争用6年左右时间整体实现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标准化建设目标。制定《榆林市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督导评估办法》,实现义务教育学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

——普通高中建设。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协调发展。支持各县市区(管委会)集中优势资源办好1所示范性普通高中。实施普通高中改造计划,到2020年全市普通高中全部达到省级标准化水平,其中20%创建为省级示范高中。加快普通高中课程建设,稳步推进走班教学改革,建好学科基地,突出建设艺体为特色的示范高中,持续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

——职业教育。做优做强中职教育,逐步形成统筹有力、管理有序、布局合理、适应经济社会与产业发展需要的职业教育新格局。加强中职学校基础设施、实训基地建设,到2020年全部达到国家新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坚持职业技术引导就业,支持职业学校特色专业建设,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内涵发展。

——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推进学前教育普惠公平发展。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和公民办并举原则,到2020年全市普惠性幼儿园占比达到85%以上。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利用闲置资产改建幼儿园,鼓励县区对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小区内幼儿园采取收购、租用等方式改办公办园,扩大公办资源。实施好乡村学前教育振兴计划,集中办好乡镇中心园和大村新建、改扩建园。提高乡村办园水平,重点保障农村适龄儿童和全面两孩政策新增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引导民办幼儿园降低收费,向普惠性方向发展。推行“公办幼儿园适度收费、民办幼儿园按等级适度奖补”的办法,进一步缩小公、民办幼儿园收费差距,解决进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的问题。

——教师队伍建设。全面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力度,严格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并依据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积极争取“国培计划”“省培计划”支持,加大市县级培训计划对乡村教师、校长的培训支持力度,加强乡村学校音体美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培训。

——教育信息化建设。大力提升农村中小学信息化水平,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积极鼓励探索网络化教育新模式,对接线上线下教育资源。加快推进“三通两平台”(即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促进优质课堂教育资源共享。加快建成各类智慧教室、数字化探究实验室、数字书法室、科普试验馆。稳步推进“智慧校园”创建,建立学校共同体。进一步升级榆林市教育数字图书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优质教育资源平台建设,建立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认证平台,为学习者提供学分认定服务。

(二)基本劳动就业创业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加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推动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

1.重点任务

——公共就业服务。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法制化建设,加大公共就业服务的资金保障力度和政策普惠力度,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以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和退役军人等为重点服务对象,全面提升就业全过程公共服务能力。完善落实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登记等免费服务,推进服务规范化和标准化,拓展服务功能。推进分类服务和管理,全面实行就业失业登记证实名制,加强失业动态监测预警。就业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

——创业服务。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创业者提供项目选择、开业指导、融资对接、跟踪扶持等服务质量。把创新创业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健全创业培训体系。推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减少政府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行政干预,落实降低企业负担的税费政策。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五年新增创业担保贷款22亿元。大力提升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金融服务水平。加快发展众创空间、青年创业计划、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健全创业辅导制度。

——职业培训。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打通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间的发展通道,符合条件的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技能人才参加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时,高级工、技师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加大职业培训补贴投入。

——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权益保护。完善劳动用工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和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市级联动处理机制,健全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

2.保障措施

——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充分依托现有条件和政府综合服务场所,完善县乡两级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推进基层综合服务全覆盖,保障基层提供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经办等服务。

——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创业项目库、创业导师队伍、创业培训师资库,为创业者提供优质服务资源和政策咨询、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创业培训、人力资源服务、创业担保贷款、后续跟踪扶持等服务。

——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利用现有设施设备,新建、改扩建一批区域型、行业型、市级综合型、县级产业型公共实训基地。

——人力资源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市级人力资源综合服务设施条件,提升综合服务水平。统筹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建立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为骨干,企业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共同参与的覆盖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

——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云平台等建设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全程信息化,实现各类就业信息统一发布和信息监测。健全“12333” 服务设施设备、咨询服务队伍,综合接通率达到80%以上。

(三)基本社会保险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构建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更公平、可持续、便捷化的社会保险制度。促进城乡基本社会保险服务均等化。

1.重点任务

——社会保险政策制度。加快实现基本社会保险服务全覆盖,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继续实行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个人账户,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提高收付透明度,坚持精算平衡,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推进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举措。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逐步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比重,并与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水平挂钩。完善医保缴费参保政策,改进个人账户,开展门诊费用统筹。实现医保基金精算平衡,增强制度可持续性。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加快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经办管理。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将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探索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完善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根据省上部署推动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实现省级统筹。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照省上统一部署建立标准统一、全省联网、对接全国的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简化转续流程,推行网上办理,加快实现省内异地领取、直接结算。

2.保障措施

——社会保障卡工程。全面发行和应用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口覆盖率达到90 %,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支持社会保障卡跨业务、跨地区、跨部门应用。建立社会保障卡应用平台,实现用卡终端全覆盖。健全社会保障卡便民服务体系,完善社会保障卡规范管理和安全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市、县级社会保障服务设施,推动改善社保经办等服务条件。

——全民社会保障信息化。将现有社会保险、就业等系统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有效融合,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实现统一接入、整合调度、协同应用、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实现网上社保办理、查询、结算等。

(四)基本医疗卫生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施健康榆林战略,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保障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和可持续性,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1.重点任务

——重大疾病防治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面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扩展服务内容。开展艾滋病、结核病、乙肝、手足口病和狂犬病等重大疾病、突发急性传染病的联防联控和专病专防,提高对传染病、慢性病、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和出生缺陷等的监测、预防和控制能力。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继续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实施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加快农村改厕,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深化八类健康细胞示范建设,加快推进健康榆林建设步伐。加强居民身心健康教育和自我健康管理,做好心理健康服务。

——医疗卫生服务。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区域卫生规划,优化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深入实施健康扶贫。深化基层医改,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推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工程建设。

——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落实生育登记制度,推行卫生计生“多证合一”和网上办证,强化便民服务措施。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管理。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扩大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项目检查覆盖范围。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城镇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和养老补助政策。

——食品药品安全。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完善法规制度,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抽检监测问题发现率,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推行药品经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加大城乡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力度,完善对网络销售食品药品的监管。加大食品药品科普宣传力度,提高群众食品药品安全科学素养。

2.保障措施

——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在县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原则上办好1个县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等),每个乡镇(街道)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行政村办好1个村卫生室。选择40所基础好的乡镇卫生院,推行县镇一体化,逐步发展成县域医疗服务副中心。优先支持绥德、佳县等6个南部贫困地区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打造30分钟基层医疗服务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达标率达到95%以上。

——疾病防治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强化。加强卫生应急、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血站、卫生计生监督能力建设。新建市疾控中心大楼,完成12个县级疾控机构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确保100%的市级和90%的县级疾控中心达到标准。提高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疑难病症防治能力。支持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精神病、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等薄弱领域服务能力建设。

——妇幼健康服务保障。加强儿童医院和综合性医院儿科以及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合理增加产床。加快产科和儿科医师、助产士及护士人才培养,力争增加产科医生和助产士200人。实施再生育技术服务保障工程。

——中医药传承创新。改善中医医院设施设备条件,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名老中医工作室,实施中医名师传承计划。迁建市中医院,支持市中医院创建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中医药临床诊疗中心,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专科(专病)、科研能力建设。持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到2020年每所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一名中医执业医师,实施中医药治未病工程和中药标准化行动。

——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到2020年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500人次,每万人全科医生数达到2-3名。继续实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政策,加强基层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完善医疗卫生人才对口支援农村制度。

——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协调工作机制,健全检验检测等技术支撑体系和信息化监管系统,建立食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实现各级监管队伍装备配备标准化。

——人口健康信息化。以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和健康中国云服务计划为基础,统筹建立市、县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用。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健康咨询、检查检验、报告查询等服务,提高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能力。完善县级医院电子病历等信息系统功能,加强县级医院与对口三级医院、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远程诊疗信息系统建设。健全分级诊疗信息系统。积极推进居民健康卡与社会保障卡等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实现“一卡通用、一卡多用”。

(五)基本社会服务

建立完善基本社会服务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相应的物质和服务等兜底帮扶,重点保障特定人群和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权与平等参与社会发展的权利。

1.重点任务

——社会救助。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动城乡低保统筹发展,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标准量化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低保标准,确保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按年度动态调整后的扶贫标准。完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科学制定救助供养标准,适度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强化供养服务机构托底保障功能。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合理界定医疗救助对象,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健全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全面高效实施临时救助制度,优化审核审批程序,深化“救急难”综合试点,增强救助时效性。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社会福利。落实城乡特困老人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的供养补贴政策。提高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障保健服务的能力,加快社区居家养老信息网络和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医养结合发展。进一步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统筹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全面推进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

——社会事务。建立和完善公民婚姻信息数据库,探索开展异地办理婚姻登记工作。加强收养工作规范化管理,建立收养家庭评估机制。深化殡葬移风易俗,推进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完善殡葬惠民补助措施,巩固提高遗体火化率,推行火葬区骨灰和土葬改革区遗体规范,加快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墓区建设,依法开展殡葬违法行为综合治理。做好全市地名空间布局、区片划分、地名文化保护等工作。全面完成第二次地名普查补查任务,强化地名普查成果转化。

2.保障措施

——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加快设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平台。整合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功能,集中受理和解决群众的法律服务事项,提供综合性、“一站式”服务。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法律服务中心(工作室、站)建设,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并给予经费保障。融合司法行政法律服务职能,利用互联网和电话等新媒体服务渠道,形成统一联动、24小时服务的全市“12348”在线法律服务体系。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医养结合设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等设施建设,增加护理型床位和服务设备。依托“互联网+”,加快居家养老信息化建设,探索推进智慧医养护一体化发展。推进社区适老化无障碍改造。支持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建立协调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积极开展养老护理人员培养培训。

——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建设一批县级儿童福利设施、县级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分类保障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推进基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

——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殡仪馆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火化炉等设施节能减排改造,提升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加强绿色殡葬发展,推行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建立以树葬、花葬、草坪葬等为主的安葬墓区,改造节地型墓位,逐步实现墓体小型化、微型化。建设县(市、区)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

——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加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四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建设。构建以市级和县级储备为依托、乡级储备为辅助、村级储备为补充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

——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计划、农村留守人员社会保护计划、城镇流动人口社会融入计划、特殊群体社会关爱计划。以专业化、职业化为目标,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政策。到2020年,力争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占居民人口的1‰以上。

——重点帮扶特殊困难人群。对农村留守人员、困境儿童和残疾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台账。逐步完善场所设施,满足农村留守儿童临时监护照料需要。充分利用布局调整后闲置资源开展托老、托幼等关爱服务。健全孤儿、弃婴、法定抚养人无力抚养儿童、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等困境儿童保障体系。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水平,确保基本生活。

——大力发展社会组织。深化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落实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推进规范化和品牌化建设。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和人才扶持,采取人员培训、项目指导、公益创投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社会公益服务,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能力。

——鼓励发展志愿和慈善服务。广泛动员志愿服务组织与志愿者参与基本公共服务,定期发布志愿服务项目需求和岗位信息,建立健全志愿服务记录管理制度,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发挥慈善组织、专业社会服务工作机构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中的补充作用,落实慈善捐赠相关优惠政策。

(六)基本住房保障

建立健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快解决城镇居民基本住房问题和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保障住有所居。

1.重点任务

——公共租赁住房。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推进公租房货币化。支持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租赁补贴。完善租赁补贴制度,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和在本地就业的非户籍人口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提高公租房运营保障能力,健全准入退出管理机制。

——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落实23万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目标,实施棚户区改造行动计划和城镇旧房改造工程,基本完成城镇棚户区和危房改造任务。将棚户区改造与城市更新、产业转型升级等结合起来,加快推进集中成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危旧住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棚户区改造政策覆盖国家级重点镇、省级重点镇和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加强工程质量监管。

——农村危房改造。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和标准,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危房改造,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重点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

——易地扶贫搬迁。到2020年全面完成12408户、42851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和7810户、27184人避灾生态搬迁任务。确保搬迁对象住房安全和饮水、出行、用电、通讯以及教育、医疗、养老等服务便利可及,全面实现搬迁对象“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2.保障措施

——保障必要用地需求。确保保障性住房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单独列出、应保尽保。符合条件的闲置土地、储备土地和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等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需求。

——实施财税优惠政策。统筹运用政府财力,加大对基本住房保障的支持力度。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比例不低于10%。地方政府债券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继续落实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含土地出让收入)以及相关税收减免政策。

——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融资,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开发适合住房租赁业务发展需要的信贷产品。

——合理确定住房价格。确定保障性住房价格或租金标准并建立调整机制。

(七)基本公共文化体育

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和体育健身需求,提高全民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

1.重点任务

——公共文化。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工程、非遗传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非遗进校园进社区工程、非遗项目展演交流工程、非遗理论研究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工程。落实我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积极搭建公益性文化活动平台,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推行“菜单式”“订单式”公共文化服务。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落实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和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以县级文化馆、图书馆为中心推进总分馆制,实现农村、城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

——广播影视。采用地面无线、直播卫星和有线网络等方式,推动数字广播电视实现全覆盖、户户通。进一步改善农村电影放映条件。提供贴近基层群众需要的服务性广播电视栏目节目。

——新闻出版。推动全民阅读,开展各项全民阅读活动。扶持实体书店发展,加快推进实体书店或各类图书代销代购网点覆盖所有乡镇。补充更新农家书屋出版物。加强“三农”出版物出版发行。

——群众体育。落实我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试、全民健身活动,实行科学健身指导。大力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全面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培养青少年体育爱好和运动技能,推广普及足球、篮球、排球和冰雪运动等。

2.保障措施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完善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在乡镇(街道)建设综合性文化站,村(社区)建设文化服务中心。为每个县的县级文化馆配备一辆流动文化车,为村文化活动室购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设备。

——广播影视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广播电视新媒体、新科技运用,加强广播电视数字化覆盖、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全国有线电视网络互联互通平台、市县应急广播体系、基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播能力、广播电视和视听新媒体监管平台等建设。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继续实施“一行政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

——新闻出版服务体系建设。广泛开展“书香榆林”全民阅读活动。统筹建设社区阅读中心、数字农家书屋、公共数字阅读终端等设施。合理规划建设农村和中小城市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城乡阅报栏(屏),支持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公共阅读设施建设。实施儿童、流动人员等书报发放计划、市民阅读发放计划等。加强少数民族读物供给能力建设。

——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建设红石峡、镇北台、榆林卫城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陕北秧歌传习所、绥米唢呐传习所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建设。重点支持足球场地设施、中小型全民健身中心、县级体育场、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冰雪运动设施、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平台等建设。充分利用体育中心、公园绿地、闲置厂房、校舍操场、社区空置场所等,拓展公共体育设施场所。

——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全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和数字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建设。提高公共文化大数据采集、存储和分析处理能力。规划建设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数据库,实施“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挖掘整合我市优秀文化资源,开发特色数字文化产品。

(八)基本优抚安置

加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妥善安置退役军人,为退役军人提供就业创业等服务,将优抚对象优先纳入覆盖一般群众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更好维护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

1.重点任务

——优抚安置。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逐步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完善优抚对象养老服务和医疗保障体系。加强新型退役军人安置制度建设。建立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机制和创业结对帮扶机制,完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重点优抚对象集中供养。建立完善优抚对象待遇与贡献相一致的优抚保障体系,依托优抚医院、光荣院,给予符合条件的伤残军人、烈士遗属等重点优抚对象集中供养、医疗等保障。

2.保障措施

——提升优抚保障能力。细化落实优军服务保障方面国家公共服务质量要求,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将优抚安置对象优先纳入救助、养老、医疗、住房以及残疾人保障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探索建立优抚安置对象社会化服务平台。

——建设优抚服务设施。完善优抚设施建设,推动建设一批光荣院(荣誉军人休养院)、优抚医院(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建设县(市、区)烈士纪念设施,对现有光荣院设施及其他闲置优抚服务设施进行整合,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运行效率。

(九)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提供适合残疾人特殊需求的基本公共服务,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发展创造便利化条件和友好型环境,让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1.重点任务

——残疾人基本生活。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逐步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仍有困难的残疾人给予进一步生活保障。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

——残疾人就业创业和社保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城乡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落实就业援助政策,逐步提高就业补助标准。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辅助性、支持性就业服务。落实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建立健全重度残疾人医疗服务体系,提高重度残疾人医疗服务能力。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残疾人康复、教育、文体和无障碍服务。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康复项目。将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广泛开展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落实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和青少年13年免学费教育。加强通用手语、通用盲文的规范与推广。推动公共文化体育场所设施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为视力、听力残疾人等提供特需文化服务。加快推进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

2.保障措施

——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各地建设一批专业化残疾人康复设施、托养设施和综合服务设施,配备基本服务设备。

——县域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强化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职业培训、辅助器具适配、文化体育等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助残功能,推动形成县(市、区)、乡(镇)、村(居)三级联动互补的残疾人基层服务网络。

——特殊教育基础能力提升。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指导中心和资源中心建设,提升特殊教育普及水平、保障条件和教育质量。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加强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专业建设,提升师资力量水平。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托养、特殊教育、护理照料、就业服务、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人才队伍。

——残疾人服务信息化。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和基本服务需求信息数据管理系统。依托中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搭建市级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鼓励支持服务残疾人的电子产品、移动应用软件等开发应用。

三、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

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职责分工,明确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推动各领域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和《清单》项目有效落实。加强部门协作,统筹解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榆林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要按照国家、省和市关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确定服务范围和项目内容,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要制定办事指南,明确责任单位,优化服务流程,提高质量效率,保证清单项目落实到位,按要求及时向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报告进展情况。

(二)强化资金保障

提升财政对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落实保障措施和《清单》的支出责任,稳定基本公共服务投入,确保财政资金优先用于各类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保障服务项目及标准落实到位。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区的支持力度。合理划分市和县市区(管委会)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为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支撑。

(三)完善配套服务

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综合服务半径、服务人口、承载能力等方面因素,结合全域城市化进程,统筹布局全市城乡各类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土地供给优先规划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用地。新建居住区要配套基本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等设施,并在合理服务半径内尽量集中安排。加强社会信用体系支撑,将公共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服务对象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失信主体采取失信惩戒措施。在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领域,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提升基层公共服务人员素质和能力。

(四)加强监督评估

市发改委会同市统计局等部门,加强对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动态跟踪监测,依据国家和省基本公共服务监测指标体系,适时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和专项监测。各县市区(管委会)和市级各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要强化过程监督,完善督促考核机制,评估相关措施和《清单》项目的实施效果,及时健全调整相关政策和保障标准。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妥善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