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学校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9-08-26 08:30

 

各县市区卫健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贯彻市委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专题会议内容,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整治对象

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市级直管学校、各县市区监管学校周边“六小”行业中涉及沿街小理发美容店、小旅店、小公共浴室、门诊、社区卫生室等。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进一步规范学校周边“六小”行业的经营行为,提升服务档次,有效提高校园周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改善城区经营秩序和卫生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确保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顺利通过。

三、整改内容

(一)学校周边各类公共场所摆放或销售的洗浴用品、消毒产品、学生用具等符合卫生要求。

(二)学校周边的门诊、社区卫生室各项指标必须要达到国家相关标准,严厉打击“黑诊所”查处无证行医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无非法医疗广告、非法行医、人流、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诊所。

(三)学校周边的小理发美容店、小旅店、小公共浴室必须要取得卫生许可证及工作人员健康证明方可经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相关单位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制定实施方案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明确工作重点和目标,层层夯实责任,定期组织督查,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广泛宣传。要利用整治平台,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的必然性和卫生监督工作的意义、目标任务和标准要求,做到户户知晓,人人支持。

(三)强化措施。在整治过程中,对整改不力的监管单位,坚决给予行政处罚和诚信体系建设系统并公开曝光处理。

各县市区卫健局将每季度情况上报市卫生监督所,市卫生监督所负责整理汇总并上报市卫健委。

联 系 人:朱  瑜(市卫健委)

    话:0912-3896049

    箱:379509164@qq.com

联 系 人:薛鹏鹏(市卫生监督所)

    话:17709126935

    箱:876327146@qq.com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