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9-30 16:06
榆医改组发〔2019〕3号
关于印发榆林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榆林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榆林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2019年9月27日
榆林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委宣传部
负责医改工作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深入解读医改的政策措施,宣传医改的经验做法和取得成效。
二、市委网信办
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组织协调医改网络宣传和网络舆情信息工作。
三、市委编办
负责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参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四、市发改委
负责将医改相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五、市教育局
负责开展校园青少年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健康知识,提高中小学生健康素养水平。
六、市工信局
负责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研究建立基本药物储备,做好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保障工作。
七、市民政局
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老年人和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
八、市财政局
牵头研究提出医改投入政策,贯彻落实医改相关财税政策,编制下达预算并拨付资金,确定或下达有关预算绩效目标,组织开展预算监督和绩效评价,加强医改资金管理与监督。
九、市人社局
研究制定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和人事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医疗卫生相关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
十、市商务局
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发展。密切跟踪了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其他医改措施对行业造成的影响。
十一、市卫健委
牵头负责建立健全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基本药物、综合监管等制度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改革。负责制定卫生健康工作规划和规范标准,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技术的准入和管理。负责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制定中医药改革发展有关政策措施并积极推动落实。开展医疗卫生相关调查和信息收集。承担市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日常工作。
市卫健委、市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医改。
十二、市审计局
负责对医改资金管理使用和医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审计监督。
十三、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药品流通和使用的监管,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并实施医疗服务价格监督检查。
十四、市体育局
负责实施全民健身行动,研究制定推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工作,开展医体融合,推广运动处方,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培养体育锻炼的良好习惯。
十五、市医保局
组织拟定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政策、规划、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医药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实施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负责制定全市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实施细则和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收费的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工作。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工作,承担医疗保障关系转移工作。
十六、榆林银保监分局
负责商业健康保险监管,指导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积极稳妥开展补充医疗保险和经办各类医疗保险。
十七、市妇联
负责向妇女群众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理念,号召广大家庭参与健康行动。
十八、市残联
发挥联系、服务残疾人的优势,协调相关部门保障残疾人均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维护残疾人健康权益,对医改中涉及残疾人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十九、市公安局
负责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就医秩序,查处医疗机构或个人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行为。
二十、市税务局
负责按政策征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资金,配合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票据查验等。
榆林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2019年9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