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卫健委关于印发《榆林市临床重点 专科建设考核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17 16:07



各县市区卫健局,各市直医疗机构:

现将《榆林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考核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8月16日




榆林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考核评估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提升我市专科诊疗水平、丰富服务内涵,根据《陕西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工作方案》(陕卫医发[2015]197号)和《榆林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榆政卫计发[2017]490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以提升临床诊疗水平、强化专科服务能力、发挥重点专科带动效应为目标,引导医疗机构加强内涵建设,逐步形成以专科建设带动医疗机构整体发展的格局,逐步建立分级分类就诊的医疗救治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对建成和建设中的市级临床重点专科每年开展一次系统评估,健全动态退出机制。通过实施开放式动态管理手段,强化竞争,盘活资源,引导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医院不断增强专科内涵建设,保持专科市内领先优势,切实建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国家级、省级临床重点专科。

三、工作内容

(一)考核对象:市级重点专科和专科联盟建设单位。其中市级重点专科18个,分别为市第一医院重点专科(口腔科、肿瘤科、检验中心、不孕不育);市二院重点专科(骨科、肾病科、呼吸科(变态反应)、影像中心);市中医医院(中医皮肤科、中医肾病科、针灸科、精神卫生、结核科、眼科);市星元医院(肛肠科、乳腺科);榆林颈肩腰腿疼康复医院(疼痛科);榆林高新医院(康复科)。专科联盟建设单位12个,分别是西北妇女儿童医院与市一院不孕不育专科联盟、省肿瘤医院与市一院肿瘤专科联盟、西交大口腔医院与市口腔医院口腔联盟、西安市红会医院与市第二医院骨科联盟、西京医院(王汉民教授)与市二院肾病科联盟、省中医院与市中医医院的中医针灸、中医皮肤、中医肾病专科联盟、省精神卫生中心与市精卫中心联盟、省结核病医院与市中医医院结核专科联盟、西安市第四医院与市中医医院眼科联盟、西安市儿童医院与市儿童医院儿科联盟。以及新增的临床重点专科。

(二)考核依据

《榆林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三)考核标准

参照《榆林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标准》,制定《榆林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考核标准》。

(四)考核程序

市级临床重点考核程序包括医院自评、专家考核、结果公示、退出和推荐省级重点专科等四个部分。

1.医院自评。各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要对照《榆林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评估考核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对不符合市级重点专科标准的,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时间表。

2.专家考核。邀请城乡三级医院对口支援、专科联盟、苏陕协作驻榆专家和市直三级医院学科带头人,成立市级重点专科考核专家委员会,负责每年对建成和建设中的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进行一次动态评估。

3.结果公示。对考核结果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考核结果应用。考核结果作为推荐省级重点专科的依据。各医疗机构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制定专科提升方案,以今年的考核结果为基础,连续考核周期分值增长幅度不得低于20%,直至达到省级重点专科标准。对一个考核周期分值增长幅度小于10%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缩减重点专科建设经费,直至取消市级重点专科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动态评估是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引导医院加强内涵建设,提高临床医疗水平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医院内部管理,规范医疗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卫健局和各市直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这一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作用,积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事求是。各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要按照《榆林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评估考核标准》,组织有关部门对医院相关科室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自评,积极配合市级重点专科考核专家委员会考核,确保评估考核工作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三)突出内涵,确保实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以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考核为契机,对照有关标准,以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质量为目标,主动加强各临床专科建设和管理,努力改善科室基础条件,建立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医疗技术队伍,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确保医疗安全。卫健部门要做好组织和引导,促进医疗机构加强内涵建设,实现临床专科评估与建设的目标。

附件:1.《榆林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2.《榆林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考核标准量化表》

 

 

榆林市市级重点专科评估考核标准量化表

 

 

 

考核项目

检查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医院自评得分

2019

考核得分

2020

考核得分

2021年考核得分

(100)

1

发展环境
30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15

制定专科建设规划7分,规划的合理得5分;执行效果得3分。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和措施

15

医院有明确完善的政策措施得15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得分。

 

 

 

 

2

专科规模
30

床位数

20

至少有1个护理单元,床位总数达10张得10分;每增加5张床加1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米

10

6平方米得5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3分;少于4平方米不得分。

 

 

 

 

3 

支撑条件

40分)

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要

15

各科室齐备(5);医疗技术队伍整体实力强(5);设备设施满足专科需要(5)

 

 

 

 

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

15

医疗设备齐备得8分;先进性得4分;适宜性得3分。

 

 

 

 

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

10

评估前5年投入≥200万元得10分,每少20万元减1分;无专账、无专款、未专用均不得分。

 

 

 

 

(150)

4

技术团队
(20)

整体实力

20

医护人员的配备满足工作和发展的需要;形成技术团队,处理疑难重症能力强得10分;各级医师能够掌握相应技术得5分;对中青年医师进行科室核心技术的培养和锻炼得5分。

 

 

 

 

5

学科
带头人
30

学术地位

10

硕士生导师得3分;省医学会学科分会前、现、候主任委员得5分、副主任委员以上得4分;常委得3分,委员得2分;相关专业期刊副主编以上得4分,编辑得2分。最高不超过额定分值。

 

 

 

 

临床能力

10

熟练掌握本专科特色技术得3分;评估前3年内,每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3分;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每年30次以上得2分;近三年内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不少于3次以上得2分。

 

 

 

 

教学科研水平

10

评估前3,指导毕业硕士生1名以上得2分;承担在研省部级课题1项以上得3分,市级课题1项得1分; 论文、论著论著1篇得1分;3年内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三等奖等奖1项以上,得4分,市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得2分。

 

 

 

 

6

 

学科骨干
(30)

 

数量

8

至少有5名明确的学术骨干(学术带头人除外),得8分,每减少1名少扣2分。

 

 

 

 

学术地位

8

每一人担任省级学术团体(含专业学组)委员以上职务得2分,担任市级学术团体(含专业学组)委员以上职务得1分。

 

 

 

 

临床能力

8

能够掌握代表其专业方向先进水平的技术得2分;具有其专业方向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得2分;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2分;年主持科内或科间专科会诊平均每周一次得2分;年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2次以上得2分。

 

 

 

 

科研能力

6

承担临床教学和带教任务,指导本科生52分,承担省部级以上课题得2分,省级课题得1分;三年内获得科研成果得2(第一完成人),省级期刊发表论文、论著1篇得2(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7

医师队伍
30

年龄结构

10

老中青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得10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学历结构

10

研究生学历人员比例≥50%,得10分;≥30%6分,≥20%4分;≥10%2分;小于10%不得分。

 

 

 

 

职称结构

10

高级医师总数比例为30%,中级医师约占40%,各级人员比例可上下浮动5%范围,符合要求得10分,其余酌情给分。

 

 

 

 

8

护士队伍
20

人员数量、学历结构

10

人员数量满足要求得3分;年龄结构合理得2分;学历结构合理得3分;职称结构合理2分。

 

 

 

 

护士长能力

5

护士长业务水平高得2分;管理能力强得1分;符合科室工作要求得1分;能够充分调动护士工作积极性得1分。

 

 

 

 

护理专科业务培训及能力

5

经常开展业务培训,整体护理业务能力强得5分;其余酌情给分。

 

 

 

 

9

人才培养
20

有人才培养情况

10

培养方向明确得3分;规划合理得3分;落实到位得4分。

 

 

 

 

进修学习情况

10

评估前3年到国内专业进修人次数超过5人次得5分,每增加1人加1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3-4人次得6分,1-2人次得2分。

 

 

 

 

300分)

10

总体水平
60

平均住院日

30

符合医院平均住院日要求者得30分,不达标,不得分。

 

 

 

 

疑难危重病例比例

30

疑难危重病例在出院患者中比例大于40%得满分;每下降5%5分。低于5%不得分。(注:重症指有严重脏器或系统损伤者)

 

 

 

 

11

亚专科
建设
40

亚专业与专科发展适应性

10

重视临床专病建设,每开设一个专病门诊得5分。最高不超过标准分。未开设,不得分。

 

 

 

 

各亚专业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30

评价临床专病的技术水平,每一个专病最高得10分。最高不超过标准分。

 

 

 

 

12

技术特色
40

技术特色和先进性

40

对医院呈报的3项新技术进行评估,每项10分: 是国内率先开展(5),省内率先开展(4)。各项技术适应症的合理掌握(2),实施效果(3)

 

 

 

 

13

诊治能力
(80)

能否独立诊治本专科主要病种

20

能独立诊治本专科《临床诊疗指南》中规定的主要病种得20分。缺1个病种扣3分。

 

 

 

 

疑难病种诊治能力

30

根据医院收治疑难病例的总体情况,以及病例诊疗方案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诊疗效果(综合好转率、死亡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判断)等打分。疑难病种诊治有效率≥70%得满分,每下降5%5分。

 

 

 

 

危重症诊治能力

30

根据医院收治危重病例的总体情况,以及病例诊疗方案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综合好转率、死亡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判断)等打分。危重病例抢救成功率≥60%得满分,每下降5%5分。(注:危重症指有严重脏器或系统损伤者)

 

 

 

 

14

创新能力
40

创新项目的数量

15

3年均有创新项目,带动诊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得15分;其余酌情给分;创新项目少,临床诊疗水平停滞不前,不得分。

 

 

 

 

创新水平

15

至少有2项创新项目,综合其先进性和临床应用情况,综合评价打分。

 

 

 

 

新业务、新技术开展情况及新成果转化能力

10

达到省内先进,填补国内技术空白项10分;达到市内先进,填补省级技术空白得8分。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强,得10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15

辐射能力
40

年出院患者中省()外患者比例

15

年出院患者中,市外患者比例≥30%15分;20%-34%10分;小于20%,不得分。

 

 

 

 

进修医师、护士来源情况

10

每年5名得5分,每增加1名得1分。每减少一名扣1分。最高不超过标准分。

 

 

 

 

技术推广情况

8

技术推广项目每年1次得4分,超过两次得8分。

 

 

 

 

受邀在省内外召开的学术会议上做学术报告情况

7

评估前3年,每人次在学术会议上做学术报告得1分。最高不超过标准分。

 

 

 

 

200分)

16

质量概况
65

合理用药

25

综合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百分率、门诊、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和药占比,综合评分,有一项不合理扣4分。本项将综合医院情况打分。

 

 

 

 

病人满意度调查

15

满意度大于90%15分,每下降1%1分。

 

 

 

 

医疗事故情况

25

评审前3年,发生1起经过鉴定的Ⅰ级医疗事故,不得分;1起Ⅱ级医疗事故扣8分,2起以上Ⅱ级医疗事故,不得分;1起Ⅲ级医疗事故扣4分;1起Ⅳ级医疗事故扣2分扣完为止。

 

 

 

 

17

病区质量
(105)

临床主要诊断、病理诊断符合率

20

80%,得20分;≥70%,得15分;低于70%不得分。

 

 

 

 

甲级病案率

15

甲级病案率≥90%15分,每降1%,扣2分,有丙级病历不得分。

 

 

 

 

出院患者随访及治疗效果评价结果

15

建立患者随访制度得7分,重点病种的出院患者随访率≥50%,8分。

 

 

 

 

建立并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质量评价标准

20

根据基础护理和专业护理质量评价标准情况,酌情得分;无标准,不得分。

 

 

 

 

基础护理、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

15

95%15分,每下降1%,扣2分;低于90%,不得分。

 

 

 

 

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相关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20

制度健全得10分;落实到位得10分。

 

 

 

 

18

门诊质量
30

诊断符合率

15

95%,得15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专家门诊情况

15

每天均安排高级职称人员出门诊,所有专家每周至少出一次门诊,得15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100分)

19

学术影响
20

学术委员会任职

10

评估前3年任现职,中华医学会学科分会委员7分;省主委5分,副主委3,委员2分。一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一次(行业协会除外)

 

 

 

 

学术刊物任职

5

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主编5分、副主编4分,常务编委3分;其它医学杂志主编、副主编4分,常务编委3分,编委2分。一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一次。

 

 

 

 

主办学术会议

5

全国性学术会议5分,省级学术会议4分,市级学术会议2分。

 

 

 

 

20

专科方向
15

专科的临床研究方向

15

专科有23个稳定、明确的研究方向得5分;与临床工作密切相关得5分;研究内容系统、具体,得5分。

 

 

 

 

21

科研项目
15

省级项目

10

3年有3项及以上得10分,有2项得6分,有1项得3分。

 

 

 

 

市级项目

5

3年有3项及以上得5分,有2项得3分,有1项得1分。

 

 

 

 

22

科研成果
25

省部级科技奖励

10

()级一等奖得10分,二等奖得6分,三等奖得3分;市级一等奖得8分,二等奖得5分,三等奖得2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10分。

 

 

 

 

论文、论著发表情况

7

3年发表SCI或中华医学系列杂志收录论著1篇得5分,省级期刊发表一篇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7分。

 

 

 

 

发明、新型实用、外观设计专利

8

每项发明专利得4分,新型实用专利得3分,外观设计专利得2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23

接受进修
10

接受外单位在职人员进修情况

10

3年进修半年以上人员每年≥10名得10分,每少1名扣2分。

 

 

 

 

24

继续教育
15

国家级、省级(甲类)、市级(乙类)继续教育项目;深入基层举办继续教育项目(学习班、论坛)

15

举办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每项次得5分,省级每项次得4分,市级每项次得3分;深入基层举办继续教育项目得2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150分)

25

协议签订

与联盟上级单位签订专科联盟协议

10

签订协议得5分,向市卫健委备案得5

 

 

 

 

26

帮扶机制

建立专科联盟帮扶机制

10

建立“一对一”专家结队帮扶机制得5分;建立双向转诊机制得5

 

 

 

 

27

人才交流

 

100

柔性引进中华医学会各专业分会主委或副主委作为我市学科带头人得30分;引进联盟上级医院科室副主任挂职我市重点专科主任的得30分;联盟上级医院组建流动医疗专家站定期来榆巡诊得20分;市级重点专科带头人挂职联盟上级医院科室副主任的以上职务得20分。

 

 

 

 

28

远程会诊

开通远程会诊系统

10

开通远程医疗、远程教学、远程培训服务得5分;开展远程医疗、远程教学、远程培训服务得5分。

 

 

 

 

29

经费保障

市级财政补助使用情况和医疗机构配套资金保障情况

20

市级重点专科专项资金全部用于专科建设得10分;医疗机构有配套资金得5分;医疗机构配套资金大于市财政专项资金的得5分。

 

 

 

 

总分:

 

 

 

存在的问题:

 

 

 

  

 

 

 

 

 

 

 

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