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18 11:15


各三级公立医院:

为切实推进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确保绩效考核数据客观真实可比,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使用2011年修订版住院病案首页。各三级公立医院要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病案首页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8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住院病案首页数据填写质量规范(暂行)和住院病案首页数据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2016)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624)要求,规范填写住院病案首页,客观反映住院期间诊疗信息。各三级公立中医医院要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修订中医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15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医病案首页数据填写质量规范、质量管理与质控指标和质控考核细则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71)要求,规范填写住院病案首页,客观反映住院期间诊疗信息。

二、使用统一的疾病编码和手术操作编码。各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面启用《疾病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2.0(附件1)和《手术操作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2.0(附件2)。其中各三级公立中医医院同时要全面启用国家中医药局印发的全国统一的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和中医临床诊疗术语,实现全国范围内的疾病编码统一和手术操作编码统一。全国所有三级公立医院要及时完成编码字典库的转换工作,按照要求填写病案首页,确保数据采集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三、使用统一的上传接口标准。各三级公立医院要分别按照三级公立医院和三级公立中医医院首页数据采集质量与接口标准(附件3、附件4)要求,准确上传住院病案首页数据至国家医院质量监测系统(HQMShttp://www.hqms.org.cn)和中医医疗服务监测系统(TCMMShttp://vpn.ndctcm.com)首页信息采集平台,确保住院病案首页信息上传无误。

四、上传内容及时间要求。所有三级公立医院要在20194月底完成上传201620172018年病案首页数据,20199月份完成上传201918月份的病案首页数据,20199月后每月完成上传前1个月的病案首页数据,2020115日前完成上传2019年全年病案首页数据。

五、尚未参加国家室间质量评价的三级公立医院要在20197月底前完成国家室间质量评价工作,评估结果将纳入2019年绩效考核(已参加的医院评估结果将直接纳入)。所有三级公立医院要在201912月底前完成2019年度的国家室间质量评价工作,评估结果将纳入2020年绩效考核。

六、没有参加国家卫生健康委电子病历应用功能水平分级标准评估的三级公立医院要在20196月底前完成电子病历应用功能水平分级标准评估,评估结果将纳入2019年绩效考核(已参加的医院评估结果将直接纳入)。所有三级公立医院要在201912月底前完成2019年度的电子病历应用功能水平分级标准评估工作,评估结果纳入2020年绩效考核。

七、关于上报麻醉和病理医师工作科室的要求,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内,全国所有三级公立医院要在20196月底前完成麻醉和病理医师工作科室填写上报工作。

八、关于参与满意度调查的要求。没有参加国家卫生健康委满意度调查的三级公立医院需在2019430日至630日完成在线满意度调查工作,评估结果将纳入2019年绩效考核(已参加的医院评估结果将直接纳入)。所有三级公立医院要在2019930日至1231日完成2019年度满意度调查工作,调查结果纳入2020年绩效考核。

九、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将于201961日正式开放全国三级医院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全国所有三级公立医院经系统认证登陆全国三级医院绩效考核信息系统,直接上传医院绩效考核数据。系统登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相关附件可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官网下载使用。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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