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组建陕西省职业健康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24 15:05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卫生健康局,委直委管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规定和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要求,决定组建陕西省职业健康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敬业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扎实的学术精神。熟悉职业病危害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实践经验和有关业务背景及良好的职业道德。没有在技术评审、验收和监督检查中因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等被撤销技术评审资格的经历,或者其他严重违法经历。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为陕西省常住人口。

(二)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以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不同专业类别的医师为主要成员,吸收临床相关学科、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要求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职业病诊断医师,且从事职业病诊断工作10年以上。

(三)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专家:包括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师、相关专业的临床医师、影像学专业以及实验室检验人员、质量管理人员等,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职业病诊断医师,且从事职业病诊断工作10年以上。

(四)职业卫生技术评审专家:要求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有连续5年以上职业卫生工作经验。或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从事职业卫生管理工作10年以上。

(五)放射卫生技术评审专家: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从事放射卫生相关专业连续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从事放射卫生管理工作10年以上。

二、主要职责

(一)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要求履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职责。

(二)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专家: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履行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职责。

(三)职业卫生技术评审专家: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履行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格认可技术评审的职责;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履行参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职责。

(四)放射卫生技术评审专家:根据《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履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的技术评审工作,包括3类资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乙级)、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个人剂量监测等;根据《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履行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和职业病放射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等职责。

以上职责原则上均在陕西省境内履行。

三、组建步骤

(一)申请人向常住地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委递交申请材料,其中常住西咸新区申请人向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常住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申请人分别向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卫生健康局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必须包括:陕西省职业健康专家库候选专家推荐表(附件1)、能证明退休的材料(已退休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各市卫生健康部门,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申请资料的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专家名单(附件2)和申请材料复印件报委职业健康处。

(三)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培训和考核,根据专家库规模,在考核合格的专家中再次遴选确定入库专家,发放聘书,聘期为5年,并向社会公布。

(四)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有专家因故退出时,每年可以按照以上程序进行增补。

四、其他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业健康专家库的组建工作。职业健康专家库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和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职业病诊断、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等职业病技术支撑机构管理,以及准确做出职业病诊断鉴定的可靠技术力量。因此,要把技术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工作,真心愿意为职业健康工作贡献力量的专家选进专家库,以提高全省职业病防治水平,保障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二)严密组织推荐工作。此次职业健康专家库的组建原则是各级共建共享共用,各单位要把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个直属单位,以及学校、企业等相关单位,尽量扩大知晓面,鼓励符合条件的专家积极申请入库。各市在申请入库专家资料审核上要严格把关。

(三)各市请于2019年11月26日前将推荐入库候选专家情况报委职业健康处。11月26日之后,如再有符合条件的专家申请人,也应登记在册,以便动态管理中的补选。

本通知电子版可在陕西省卫生健康委网站-业务工作-职业健康栏下载。

联系人:房鲁光;通讯地址:西安市新城区省政府37号楼614室;联系电话:029-63917869;邮箱:shaanxizyjk@163.com

附件:

 附件1陕西省职业健康专家库候选专家推荐表.docx

 附件2陕西省职业健康专家库候选专家推荐汇总表.docx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