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11-04 08:38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卫生健康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7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卫药政函{2019}80号)有关要求,国家卫健委决定开展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情况监测分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范围内容
(一)监测对象。以省为单位按照三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二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50%、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10%的原则,选取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药品配备使用情况监测分析。选取的公立医疗机构覆盖全部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匀选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覆盖到各地市和县,且信息化建设能够满足数据报送需求。
(二)监测内容。主要对选取医疗卫生机构当前的药品使用目录,2016年—2019年11月底药品配备使用情况,纳入《陕西省第一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陕卫医函〔2019〕439号)的药品配备使用情况等进行数据监测分析。
(三)时间安排。按照国家卫健委初步安排,11月8日前报送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选取卫生机构联络人信息(附件1);11月15日前,国家完成对全国各省份技术骨干培训;11月25日前,选取的医疗卫生机构完成药品编码比对工作;12月5日前选取的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完成数据采集报送;12月18日前完成全省信息数据的汇总分析和报送。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选取的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协调配合和监督指导。此次选取的医疗卫生机构将长期作为药品使用重点监测医疗卫生机构。
(二)及时报送。11月8日前报送的联络人信息,将用于指定药品使用监测系统用户名和登陆,必须准确填报,以市为单位收集汇总后报省卫生健康委药政处(具体数量见附表2)。编码比对、数据采集等内容填报待国家《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后再作具体安排。
(三)确保质量。此次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情况监测分析工作设计范围广,质量要求高,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选取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要求选取医疗卫生机构、采集整理数据信息,确保数据准确完整。
联系人:省卫健委药政处 李莉 89620696
电子信箱:837658937@qq.com
附件1.药品配备使用情况监测分析联络人员名单
2.各市(区)选取监测样本医疗机构任务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