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卫健委关于对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84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2019-08-20 09:26



  类 别:B

  签发人:惠德存

 


 

榆林市卫健委关于对

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84号提案的复函


张少雄代表: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关注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区域医疗共同体建设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县域医共体主要是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组建的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一体化的紧密型医联体。为推进县域内医疗融合发展,落实分级诊疗制度落实,促进基层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按照省市健康扶贫、分级诊疗工作部署,12个县(市、区)均建立了县镇一体化、镇村一体化、流动医疗专家工作站巡回服务等上下联动的医疗服务模式,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均与县级公立医院签订医共体协议,充分发挥县级医院服务优势和传帮带作用,有效带动镇村等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提升。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改的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将其纳入2019年全面深化改革目标任务,市政府将其列入《榆林市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七个方面九件大事”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9-2022年)》,我委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改革驱动、创新发展,融合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医联体建设和发展。印发了《关于加强区域医疗联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榆政卫计发〔2018564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榆政卫计发〔201910号),明确“2019年,每个县市区都要建有紧密型医共体,为所辖区域群众提供同质化、均等化医疗卫生服务。到2020年,医共体要覆盖全市所有县域内二级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90%的患者在县域内就诊的目标”。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建立政府统筹谋划、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部门协同落实的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按照区域相连、管理一体、持续发展的原则,在保持原有性质名称、政府投入、优惠政策、功能定位不变的基础上,整合县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医共体,实行行政、人员、业务、药械、财务、绩效、考核等“七统一”管理。在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按人头总额预算包干支付,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县域内的整体医疗资源,发挥县级医院的人才、技术和管理优势,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区域医疗共同体建设必将取得更大的进度,必将促进我市卫生健康事业良好发展,为建设陕甘宁蒙晋区域医疗中心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