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卫健委关于对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81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2019-08-20 10:03


类  别:B

 签发人:惠德存

 


 榆政卫健函〔2019369

 

榆林市卫健委关于对

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81号提案的复函


市政协教文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榆林市关于改善和促进社会办医意见>(榆政办医发[2016]111号)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全面贯彻中、省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发展政策,落实市政府《榆林市关于改善和促进社会办医意见》(榆政办医发[2016]111号),鼓励和支持发展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促进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结合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实际状况,我们从以下多方面严格落实:

一是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社会办医相关规定和各项优惠政策,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不断加大扶持力度,积极推动非公立医院发展,使我市社会办医的比例、规模、水准逐渐提高,打破公立医疗机构一支独大的格局,为我市卫生事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截止目前,全市医院总数138所(包括一、 二、三级医院),拥有床位数24222张,卫生技术人员21245人。其中社会资本举办医院95所,占全市医院总数的68%,床位6858张,占全市床位数的29%,卫生技术人员2922人,占全市卫生技术人员数的14%。门诊和住院人次占全市总服务量的23%,市级医疗专业行业协会、学会的主委、委员、会员来自非公立医疗机构人员的比例为7%。全市已逐步建立了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体、非公立医疗机构为补充的新型医疗服务体系。

二是对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给予政策支持。市政府《关于引发榆林市引进培育优质卫生资源若干政策的通知》(榆政办发[2019]6号)将我市社会资本在康复、护理、医养结合等领域举办的专业医疗机构纳入扶持对象,对在引进优势重点专科、引进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对我市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准入、医保合疗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继续教育、专科建设、医院等级评审、信息化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待遇。在市直民营医院中,榆林颈肩腰腿痛康复医院疼痛科、榆林高新医院康复科创建成为市级重点专科,并支持榆林颈肩腰腿痛康复医院牵头组建全市疼痛专科联盟。同时,协调物价部门按国家规定享受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公立医疗机构同城同价等政策。2018年协调市物价局对榆林高新医院和榆阳老年护理院执行居民用气价格标准。

三是落实放管服改革,下放审批权限。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机构管理,理顺医疗机构日常监管权责,方便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及卫生技术人员办理执业登记、校验、变更、医护人员的注册等事项,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和陕西省卫生计生委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实施意见》精神,社会资本申请设立199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院、99张床位以下的专科医院(中医院)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规定要求,我局于2016年元月21日将100张床位以下的24所原市局设置的社会办医医院全部下放到各县市区卫健委进行管理。

四是加强监管,保障医疗安全。为了促进社会办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规范社会办医诚信办医,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我市不断加大对违法违规执业行为、非法医疗广告监管查处力度,印发法律法规汇编,召开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培训会,完善社会办医医疗质量控制评价体系建设,规范院感控制、落实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负积分记录与医疗机构年度校验相结合,以开展“三好一满意”、“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房”等活动为抓手,着力提高社会办医的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感谢您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的关心与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