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卫健委关于对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253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2019-08-20 10:04


类 别:B

                签发人:惠德存

 

 榆政卫健函〔209367


 

榆林市卫健委关于对

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253号提案的复函


尚海艳委员: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关注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民营医院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民营医院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扶持和促进社会办医发展的相关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医健康良性发展。截止目前,全市医院总数138所(包括一、 二、三级医院),拥有床位数24222张,卫生技术人员21245人。其中社会资本举办医院95所,占全市医院总数的68%,床位6858张,占全市床位数的29%,卫生技术人员2922人,占全市卫生技术人员数的14%。门诊和住院人次占全市总服务量的23%,市级医疗专业行业协会、学会的主委、委员、会员来自非公立医疗机构人员的比例为7%。全市已逐步建立了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体、非公立医疗机构为补充的新型医疗服务体系。

二、促进民营医院健康发展的主要做法

发展社会办医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健康产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有序推进我市社会办医事业健康发展,市政府印发《榆林市关于改善和促进社会办医意见》(榆政办发[2016]111号),遵循同等对待原则,统筹考虑安排,强化行业指导,着力构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分工协作、共同发展的办医格局,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元化、多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

(一)放宽准入审批

一是放宽准入条件。遵循多元化办医思路,合理控制公立医院机构数量、单体规模,为社会办医预留适当的发展空间,并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各种不合理审批事项。

二是规范审批程序。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定期公布区域内医疗机构布局、数量、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情况,对拟批准设置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的选址布局、规模等级、机构类别、科室设置等,向社会公示。鼓励办医主体参与公开竞争。

三是简化审批手续。整合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等审批环节,明确并缩短审批时限,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二)优化办医环境

一是放宽服务领域。通过调控资源配置流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举办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提供特需服务。

二是落实医保政策。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政策;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经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许可的诊疗服务项目纳入同类报销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的报销比例政策。

三是落实国家扶持社会办医政策。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不合理、不合法收费项目,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享受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公立医疗机构同城同价等政策。

四是提升学科建设水平。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引进新技术、开展新项目,提供特色诊疗服务。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各类行业协会、学术组织、职称评定和医疗机构评审。社会办医疗机构获得的国家和省、市级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将其统一纳入重点专科建设规划,在资金分配方面给予同等对待。

五是支持引进和培养人才。将社会办医疗机构所需专业人才纳入地方人才引进总体规划,享有当地政府规定的引进人才的同等优惠政策。在引进高层次人才以及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全科医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新技术技能培训等方面,对社会办医疗机构一视同仁。

六是推进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和规范医师在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的医疗机构之间流动,鼓励医师到基层、边远山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医务人员在学术地位、职称晋升、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不因多点执业而受影响。

七是加强业务合作、协作。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为社会办医疗机构培养医务人员,提高技术水平,并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才交流与技术合作。鼓励具备管理经验的社会力量通过医院管理集团等多种形式,在明确权责关系的前提下,参与公立医疗机构管理。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整合资源、相互重组,共同提高办医层次。

八是促进大型设备共建共享。鼓励以公建民营或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建立区域性检验检查中心,面向所有医疗机构开放。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合作,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满足医疗核心功能的前提下,实现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结果互认和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室)等资源共享。

九是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快实现与医疗保障、公立医疗机构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畅通社会办医疗机构获取相关政策信息、医疗学术信息的渠道,保障社会办和公立医疗机构在政策知情和信息占用等公共资源方面享有平等权益。

(三)完善监管机制

一是加强职业培训工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要定期组织开展社会办医疗机构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依法执业培训工作,促进规范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二是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活动,严惩恶性医疗事故、骗取医保资金、虚假广告宣传、过度医疗、推诿患者等行为。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经营性质等方面的监管作用,建立统一立体的监管体系,实现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监管的制度化、常态化。

三是维护医疗秩序。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统一纳入医疗纠纷预防、处置管理体系,积极协调公安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置社会办医疗机构医疗纠纷,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障良好的诊疗秩序。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执业保险。

四是完善退出机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开公布区域内医疗机构服务情况及日常监管处罚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医疗机构不良行为积分管理和“黑名单”制度,落实惩戒措施,建立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退出机制。

您建议的“放开并鼓励医生多点执业”和“优化民营医院发展环境”的建议,也是我市支持民营医院发展的重要举措,我们将进一步抓好落实,切实保障民营医院权益,并持续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