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349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19-09-02 10:10


  别:B

    签发人:惠德存

 

榆政卫计函﹝2019389

 

关于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349

提案答复的函

 


李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建议》(第34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医养结合”养老工作的关心、关注,对您的这种高度的责任感和参政议政意识,我们深表敬意。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的医养结合工作取得长足发展。截至2018年底,我市常住人口为340.33万人,60岁以上的人口55.09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6.29%;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达4631个,其中:医院103个(内:公立医院3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231个(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个、社区卫生服务站30个、乡镇卫生院228所、诊所/卫生所/医务室478个、村卫生室3487所)、专业公共卫生机构283个、其他卫生机构14个;全市共有养老机构79所,其中公办养老机构42所(敬老院39所、福利院3所),民办养老机构37所,在建公办养老机构5所。资助建设农村互助幸福院1274所,建成1126所,在建148所。资助建设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46所,建成34所,在建12所。

二、政策体系建设情况

2015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榆政发〔2015〕16号);2018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榆林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榆政发〔2018〕13号),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医疗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榆政办发〔2018〕96号)。2018年,榆林市民政局、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开展乡镇区域敬老院乡镇卫生院农村互助幸福院村卫生室医养融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榆政民发〔2018〕101号);20195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医疗卫生与医疗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榆政卫健发〔2019〕115号),2019年,在市第一医院、第二医院、中医医院、高新医院、各县市区符合条件的二级医院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到2022年,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城乡社区全覆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效共享和无缝对接,65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率和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全市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总养老床位数达40%以上。具有榆林特色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运行模式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医养结合服务圈基本形成,老年人得到连续、适宜、规范、便捷的健康医疗服务。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完善政策,形成支撑服务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加快完善“医养结合”相关配套政策。市医疗保障局继续加大对“医养结合”的民营医疗机构支持力度,按规定将其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不断优化服务协议管理,医保经办机构对上报的各项费用及时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费用实现随来随结算支付。针对“医养结合”民营医疗机构的特点,在医疗保险支付方式上予以照顾倾斜。探索建立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长期护理保险,又称老年护理保险,是保障功能丧失、生活无法自理的人员,需要入住康复中心或需要在家中接受他人护理时的种种费用给予补偿的一种保险,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又称为“社保第六险”。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已经安排开展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我们将按照中省市相关部门的要求,尽快研究出台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二)创新模式,满足多元养老需求。要按照保障基本、统筹发展的原则,采取多种养老服务模式,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需求。区分城乡健康老年人群体、特困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等特殊老年群体,提供差异化服务,积极推广榆林高新医院“医中有养、养中有医、医养有机融合”的医养结合养老模式。榆林高新医院,从2016年开始,积极探索医养结合工作,依托二级医院的医疗资源,内设榆阳区老年护理院,建成了榆林市首家“医、养、康、护、学”为一体的非盈利性医疗机构。20194月经过市卫建委批准,高新医院加挂第二名称“榆林老年护理院”,作为榆林市高新区“十大民生工程”建设项目之一,医院承担了全市“医养结合”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率先开展“医养结合、集中供(托)养”兜底扶贫新模式。

(三)注重培养,破解人才短缺困局。护理人才短缺是推动医养结合工作的一大“瓶颈”。要切实加强专业护理人员队伍建设。一要加强专业护工队伍的培养。依托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等教育资源,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开设养老服务专业,积极开展老年保健、护理、营养、心理咨询等专业技能培训,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护理人才保障。二要规范从业人员队伍。经过认定的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应做到持证上岗,力争用三至五年时间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三要提高从业人员待遇。对从事养老服务人员按政府公益性岗位对待,享受公益岗位人员待遇。四要推行志愿服务制度。加快培育社会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动员、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组织和志愿者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公益服务。探索“义工银行”、“劳务储蓄”等自助互助服务,鼓励低龄健康老人为高龄老人服务,探索建立爱心企业与养老机构挂钩帮扶机制,促进志愿者服务的经常化、制度化。

(四)加强领导,凝聚推动工作合力。要成立推进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统筹协调推动此项工作。完善和落实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共同推进医养结合。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把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建立医养结合工作督查机制,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建立评估、考核和奖惩机制,采取政府组织、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对医养结合重点工作进行评估考核,并纳入绩效考核目标任务。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医养结合”养老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联系人:宋耀宏    3893970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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