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5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09-09 10:15


  别:B

    签发人:惠德存

 

榆政卫计函﹝2019399

 

对市四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59号建议的答复


九三学社:

您提出的《关于培养高层次人才和领军人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全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对您提出的提案我们非常重视,您的建议言之有理,十分中肯,实事求是地提出了目前存在的问题,同时,对如何加强我市医疗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这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启发和帮助。

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工作。近年来,相继出台了《榆林市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办法》、《榆林市特需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关于做好刚性引进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职称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的通知》、《榆林市引进培育优质医疗卫生资源若干政策》,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我们在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上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通过市委组织部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渠道,2013年以来为市级医院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9名(其中:两名博士研究生)。二是注重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大力开展省、市重点学科建设。市、县级公立医院每建成一个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专科,分别以奖代补2000万元、1000万元、300万元。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柔性引进人才、专科人才培养、适宜技术推广以及专业设备购置与维护等。每年选派30名市、县级公立医院各类专业人才赴国内顶尖医疗机构或国家机关研修1年。鼓励引进医疗机构(团队)为我市培养出本土国家级、省级或市级医疗卫生领军人才的,每培养出1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三是加强人才激励机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本土各类医疗卫生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和优秀骨干型人才,可参照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给予相应的奖励和优惠政策待遇。鼓励指导医疗卫生专家申报省、市政府特殊津贴和学科带头人。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争取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不断探索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新路子,落实《》有关高层次人才引进和本地人才培养、激励政策,吸引高层次人才,留住本地人才,为促进我市卫生健康事业改革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在此,对您提出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希望今后能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