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政务信息工作考评通报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15 12:30


各县市区卫健局,委属各单位:

现将《政务信息工作考评通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113

    

 

政务信息工作考评通报制度

 

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政务信息考核工作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市医疗卫生系统政务信息工作,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常态化,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评对象

各县市区卫健康局,委属各单位。

二、考评内容

主要考评政务信息在国家卫健委、省政府、省卫健委、市委、市政府、市卫健委网站采用情况。

三、计分标准

各县市区、各单位基础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按分级分类计分后实行加减分,最终得分按一定分值权重折算后计入年终考核成绩。

(一)加分。

在国家卫健委、省政府门户网站采用的工作动态类政务信息每条记3分;在省卫健委、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采用的每条记2分;在市卫健委网站采用的每条记1分。特色做法、先进典型、调研类政务信息被采用的,每篇分别记8分、5分、3分。同一政务信息被多家门户网站采用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1条信息计算,只记最高得分,不重复记分。超出年度任务要求的,按记分标准双倍记分。

(二)扣分。

每月至少有1条政务信息被省卫健委门户网站采用,每年至少有12条政务信息被国家卫健委、省政府、省卫健委、市政府门户网站采用,每少采用1条扣5分;每年度至少有15条以上的政务信息,被市卫健委网站采用,每少采用1条扣2分。

四、报送方式

各县市区卫健局直属单位、乡镇卫生院等基层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由县市区卫健委统一审核后,报送到市卫生计生信息中心(联系人:赵彦,邮箱YLRKXXZX@163.com),由市卫生计生信息中心负责每天向上级门户网站报送。也可以通过市卫健委办公自动化OA系统报送。

五、其他要求

(一)市卫健委每季度将对各考评单位政务信息采用及得分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对季度排名连续2次处于后三名位次或季度零采用的;报送的信息严重失实、出现重大错误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直至问责追责。

(二)各考评单位要指定一名文字功底较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专门负责本县市区、本单位政务信息审核、报送工作,于125日前将负责人名单报市卫健委政秘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