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11-20 08:31
各县市(区)卫健局、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省卫健委相关要求,经研究,现决定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开展卫生健康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采取单位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县市(区)卫健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先进行自查。11月上旬,我委将组织检查。
二、自查阶段
(一)自查时间: 11月8日前,基层单位自查后,县市(区)卫健局进行检查。
(二)自查范围:各县市(区)卫健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三)自查内容:
1.统计基础工作。主要检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县级及以上医院依据《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设立统计机构、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和专用统计工作的计算机;网络环境和直报人员完成卫生统计直报任务情况;各项统计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情况;是否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有无年初计划、年终总结,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纳入单位工作考核情况,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计业务知识培训情况等。
2.数据质量情况。主要检查2018年统计工作和2019年定期直报工作情况,即基层直报单位上报的各类统计数据质量,2019年月报、实时报(人力表及设备表)按要求导入出院病人病案首页库情况,《陕西省医院统计工作规范》的执行情况及统计数据质量,医院、乡镇卫生院各类数据的原始资料登记,个体诊所、医务室、村卫生室的各类登记表册、保管情况等。
3.统计执法情况。有无违反《统计法》的有关规定,虚报、瞒报、迟报、拒报统计数据;擅自制发统计调查表,擅自对外公布或提供统计数据情况。
(四)要求
各县市(区)卫健局要组织安排好辖区内各单位的自查工作,在此基础上,按医疗卫生机构数2%进行抽查。各县市(区)卫健局检查报告于11月8日前报市卫生计生信息中心,邮箱:397600181@qq.com。
三、抽查阶段
(一)时间及范围:11月上旬我委将组织人员重点抽查1个县区及3个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二)重点检查及抽查单位
佳县,榆林市第一医院、第二医院,榆林市中医医院。
佳县检查全部县级公立医院,随机抽查2个乡镇卫生院,每个乡镇卫生院就近抽查1个村卫生室。
(三)检查方式及所需资料
1.县市(区)卫健局
(1)听取县(区)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情况汇报。
(2)实际检查相关统计资料。
(3)各类有关卫生健康统计工作部署或者转发的相关文件
(4)抽查县(区)2019年1-10月增加、撤销及停业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的原始凭证。
2.医疗卫生机构
(1)单位法人证书、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
(2)在岗人员登记册、医疗设备登记表。
(3)门诊日志、出院卡片,门诊、住院统计日报表。(均为2019年9月资料)
(4)所有2018年网络直报年报表的原始资料及留存年度统计资料(网络直报年度表的纸质版本)。
(5)2019年9月网络直报统计数据及统计台账。
(6)定期或不定期的统计数据简本或统计分析报告。
(7)2018年财务决算、2018年医院耗材管理报表。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卫健局和各医疗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对存在的统计违法行为要及时纠正和处理,使统计执法检查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统计工作的严肃性。认真配合做好自查和抽查各项工作,工作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四、检查组人员
1、组长:薛兵胜
2、成员:孙少栋、陈思聪、 吕晓燕
联系人:陈思聪 吕晓燕 电话:351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