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令(第5号)

发布日期:2020-02-24 07:09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工作组:

    当前,我市面临“三返”人员高峰期,新冠肺炎防控处于关键期,为有效防范输入性感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司法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敦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高危重点人员如实登记申报的通告》等要求,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实际,发布本命令。

    一、“健康陕西”APP管理员要全覆盖。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小区,要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各层级都要建立管理组织,对辖区人口应管尽管。程序管理员要全部设置管理员账号,做到管理员覆盖100%,管理员建立工作群100%。同时各级管理员要加强程序内数据管理,杜绝信息泄露。

    二、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主体要落实主体责任,全面使用健康陕西APP。各单位、企业要通过使用该程序做好单位人员管理,做到应管尽管,尤其是来榆返榆人员要全部在程序内进行登记。同时,要通过手机短信方式验证,查询本单位人员近14日内曾到访情况。各单位要张贴二维码,加大对健康陕西APP信息填报工作的宣传力度。

    三、个人须主动如实填报“来陕返陕/复工复产人员信息”。个人及时主动填报个人信息,保证所填报信息详细、真实,杜绝填报虚假信息。若发现个人所填报信息为虚假信息,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各级督办组要加强对信息填报、推广工作督导检查。各督办组要对所负责的县市区、单位(企业)加强督导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相关县市区疫情联防联控办公室,要求限期完成整改,并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

榆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22日